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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庚午新制(上) (第2/3页)

   因此,刘羡斟酌片刻后,亲自为卢志倒了一杯酒,郑重其事地表态道:“子道,我不敢向你保证,自己一定能时时刻刻做到不存私念,做所谓的圣王。但我可以向你保证,我一定竭尽所能地推行改制,与你共同进退,你进我进,你若不退,我亦分毫不退!”

    卢志听闻此语,大为动容,他望着眼前倒映着烛光的酒水,眼角亦有泪光闪烁,他随即将酒水一饮而尽,对刘羡一字一顿地回复道:“有殿下之信任,卢志纵是赴汤蹈火,亦在所不辞!”

    于是在接下来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刘羡便与卢志反复推敲改制细节,以称帝之后的封赏为时机,推出了真正的第一轮改制。

    第一轮改制的重点在于军队,此前卢志便已与刘羡议论过,想要保证军队的战力,要靠士卒的自觉,那是不可能且违背人性的。

    尤其是在当下贵文贱武的时代风气下,人们往往仰慕袖手空谈的所谓清流贤士,而鄙视冲锋陷阵的猛将锐士。就连武将们也如此认同,以致于闲下来后,平时要去讨好士族,附庸风雅,这显然并不合理。

    君主应该适当地用制度和奖赏来推崇军功,这样才能勉强达成文武对等的平衡。如汉高祖刘邦就主张,非军功者不封侯,这才有了大汉长久的尚武风气。

    同样,刘羡虽然不可能在当下再重新恢复全民皆兵的军功爵制度,但以此为纲要,赋予军中将士一些地位与特权,并趁机改变军中的上下级制度,还是极为合理的。

    卢志由此推出了勋爵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把军人的职务与爵位区分开来,职务归职务,军功归军功。毕竟汉军之中,有许多人是带着兵马加入刘羡麾下,然后刘羡再根据其领兵规模承认事实,赋予官职,但实际上,可能同一级别的职务,军功却相差许多。

    因此,卢志认为可以借封赏的时机,推出一套切实计算军功的制度,为全军将士授爵。

    他主张以刘羡河东起兵为起点开始计算功勋,将过往所参过的战事,按照敌我双方的人数规模,划分为大阵、上阵、中阵、下阵、小阵。然后如实记录每一战中诸将所起的作用,如统帅、斩将、夺旗、破阵、先登、谋策、监军等等,再评估这一战最后的收获,歼敌四成以上为上获,歼敌二成到四成为中获,歼敌二成以下为下获。

    以此进行综合评估,便可得出诸将在每一战所得的戎勋。而计算得来的戎勋分为三十六命,每有三命进一爵。再将诸将所得戎勋进行迭加,最后根据得到的总戎勋,给每一位将士授予爵位。

    当今的南汉爵位分为十二等,从下往上分别是劲卒、锐士、骁勇、元戎、骑督、庶长、参护、外侯、内侯、乡侯、县侯、郡公。

    其中劲卒、锐士、骁勇为士卒爵,不计入官品;元戎、骑督、庶长为都尉爵,对应七到九品的官阶;参护、外侯、内侯为将校爵,对应四到六品的官阶;乡侯、县侯、郡公为督帅爵,对应一到三品的官阶。

    如此一来,整个南汉军队的将士功勋便一目了然了。然后根据爵位的不同,朝廷给予不同的优待。

    一个刚刚应征入伍的新兵,就自动获得劲卒爵,朝廷记录在案后,将对其授良田三十亩,其中有十亩田地免租税,并且荫免一户徭役。锐士则六十亩,免两户,骁勇则百亩(一顷),免三户。

    然后依次递增,元戎加一倍,赐田二顷,免五户,骑督则三顷,免七户,庶长则四顷,免九户。到参护再加一倍,赐田十顷,免十二户,外侯则十五顷,免十五户,内侯则二十顷,免十八户。而乡侯再加一倍,赐田三十顷,免二十四户,县侯四十顷,免三十二户,郡公五十顷,免四十户。

    当然,这只是最基本的特权。除此之外,勋爵还可以进行门荫和抵过,即勋爵的子孙参军入伍,可直接降五品授爵录用,若是有勋爵者触犯法律,只要不是谋反或者是草菅人命的大罪,允许用戎勋抵过消罪。

    但与此同时,为了杜绝像军功爵一样出现爵位滥封的现象,刘羡规定,在子孙继承勋爵时,爵位要减两等。毕竟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哪怕是一位郡公,若是子孙一直不思进取,在有如此多特权的前提下,仍想着吃祖宗的功劳簿,做社稷的蛀虫,五代之后也要降为不入流的士卒。

    根据这一制度和原则,刘羡在国内公布了封赏名单。

    第一批被封为郡公的将领共有十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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