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三十八章 以一敌六,志在豪杰(二)  综武:我在少林刷成就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第三百三十八章 以一敌六,志在豪杰(二) (第1/3页)

    九州世界有许多武功是具有类似表象的。

    比如《降龙十八掌》,以降龙真意凝练金色龙罡,而《龙象波若功》,则能在身上凝练出龙和象的虚影。

    这虚影并非单纯为了好看,而是代表着使用者所催生出的气力,将会融入龙与象的“神威”。

    在佛教的故事中,龙和象是力量和威猛的象征,《龙象波若功》一层便是一龙一象,两层便是二龙二象,以此类推,共有十三层!

    当然,这只是形容,并不是说只修炼第一层的《龙象波若功》,就能真有一龙一象之力。

    毕竟在九州世界的龙,哪怕只是蛟龙,那也是上古异兽。

    《龙象波若功》的起始级别只是绝世,如果练就第十二层,方能具备媲美旷世之威。

    若是到第十三层.

    开什么玩笑!

    上古时代之后,从未有人将此门武功修炼到第十三层!

    《龙象波若功》相当全面,以内功和炼体为基础,凝练出的龙象虚影,可助拳脚,亦可助真气。

    金轮法王起手掌势,左象右龙。

    陈默狠狠一跺脚,同样双掌齐出。

    最直接的气力碰撞,带出一层层空气波纹,在场诸位顶尖高手都不由得往后退了几步。

    黄药师心中骇然:

    “这两人的气力,简直不像是人!”

    老前辈终有一天是要被后生超过的。

    但“终有一天”到底是哪一天,可没人说得准。

    放眼年轻一辈,甭管是成是非的《金刚不坏神功》,还是石破天的《八阴八阳罗汉伏魔》,都比不上陈默登峰造极境的《易筋洗髓》。

    就算是谢傲天,也不敢跟陈默拳脚硬刚。

    但老前辈之中,依旧有不少强者,在炼体一道颇有建树。

    这金轮法王,便是其中之一!

    陈默也从这次对掌中探出了金轮法王的虚实。

    《龙象波若功》,第十层!

    也难怪能压制住郭靖了。

    在前世原著故事中,金轮法王刚出场所表现出的战力就不比郭靖差到哪儿去。

    后续《龙象波若功》达到第十层之后,更是让金轮法王的战力一举超过了五绝。

    而原著中的绝情谷一战,金轮法王以一敌三,同时面对周伯通,一灯大师以及黄药师三人,这才不敌。

    单拎出这三位任何一位,恐怕都不会是金轮法王的对手。

    不过原著只是原著,九州世界的运转已经与原著相差太远了。

    现在的杨过并没有经历和小龙女的十六年分别,但金轮法王却已经将《龙象波若功》练到第十层了。

    金轮法王更是惊讶,自他《龙象波若功》大成以来,就连郭靖的《降龙十八掌》也要稍逊半筹。

    却没想到如今他浑厚的掌力居然被一位看上去二十来岁的少林弟子给顶住了!

    金轮法王由衷赞叹道:

    “小和尚好功夫,好气力!第一天骄,名不虚传。”

    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轮法王并非什么大恶之人,在原著故事中,仅仅是因为各为其主,所以与中原为敌。

    但如今在九州世界,蒙原已经是在大夏的领土范围之内。

    金轮法王亦是大夏之人,对蒙原王室忠诚,同样也会护佑百姓。

    “不过,猛于一刻,当怠于一刻,本王倒要看看你能撑住多少掌!”

    金轮法王继续发力。

    他的气力源泉便是《龙象波若功》,真气和气力,都能催动出龙象虚影,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金轮法王的气力和真气是可以互相转换的。

    只要金轮法王的气力和真气没有全部消耗干净,那么他基本就能一直保持高水平的战力发挥。

    由此可见,金轮法王还是像前世一样,骄傲自大。

    因为但凡金轮法王不那么自大,也不会去选择修炼《龙象波若功》了。

    这门功夫,可是“易学难精”的典型!

    《龙象波若功》,可以说是最好入门的绝世武功,随便拎来一位愚笨之人,只要有人教,都能在一两年内练就第一层。

    但第二层,就得在第一层的基础上翻一倍,也就是需要三四年。

    第三层,七八年。

    如此递增,如果按照愚笨之人的标准来看,想要从第七层修炼到第八层,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