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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百八十一章 谋反案(终) (第1/3页)

    那些官员之所以紧张这谋反罪,就是因为谋反必连坐,且牵连甚广。至于说罗海个人的安危,其实已经没有多少人在乎,因为税务司掌握他们资助吴天的确凿证据,尤其还杀了不少税警,就是不算谋反罪,多半也是死路一条啊!

    但在张斐的提醒下,李国忠突然意识到一个非常大的漏洞,就是公检法与连坐制存在着一个非常尖锐的矛盾。

    公检法就只看证据的,但是连坐法是看血缘和人际关系的。

    公检法是不可能将双亲、邻里全部告上皇庭的,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都参与其中。

    皇庭也不能判决起诉书上不存在的人的罪名。

    旧司法制度,由于是官员主审,堂内没有与之对立的,那鞫谳二司,只是协助,或者说一种分工,鞫司负责调查,然后谳司负责依据事实检法用条,主审官根据二者陈述,做出判决。

    他们有权将很多人囊括进去。

    一旦涉及连坐制,必有无辜,但是这种无辜,其实是司法所认可的,在谋反罪上,就是宁杀错一千,也不放过一人。

    但这是公检法制度所不允许的。

    目前连坐法与公检法的制度是匹配不上的。

    如果不会造成大规模牵连,就杀这些人,李国忠他们的目的就达到了呀!

    不过李国忠暂时没有声张,这得留给后手,如果在审的过程中提出来,可能皇庭和检察院会做出控诉调整。

    这得等到判了之后,再打后手。

    不过这一点,很多人都还未意识到,包括王安石、司马光他们。

    不过王安石是绝对支持重判的,因为京东东路的混乱,也有他们一部分功劳,他们也能用同样的招数,来对付他的新政,公检法等于是在为他扫清道路,他当然愿意乐享其成。

    可是司马光、文彦博等人则对此深感忧虑。

    在庭审结束后,司马光、文彦博等人去到皇城边上的一个小花园歇息,毕竟这些天的天气非常不错,他们也不喜欢待在屋里。

    吕公著道:“从今日的审理来看,检察院胜诉,已经是难以逆转。但是,这回张三好像是真不打算手下留情,这倒是不像似他的作风。”

    以前张三都还留有三分余地,也会从大局考虑,这也是他们非常欣赏张斐的地方,做事不能做绝。

    文彦博若有所思道:“以前张斐只是一个珥笔,也可以说是一个买卖人,买卖人做事自然回留有三分余地,但如今张三已经是官员,他应该是希望借此案,进一步伸张检察院和税务司的权威。但是这么做,着实有欠考虑啊!”

    司马光问道:“文公此话从何说起?”

    文彦博道:“目前公检法才刚刚在京东东路建设,实力尚弱,无法掌控局势。一旦那些人全部被定为谋反罪,必会有人暗中推波助澜,将更多无辜者拉入其中,这又会导致被人抓住把柄,届时所有的责任都会算在公检法头上,只会得不偿失。”

    谋反案一旦兴起,可能是控制不住的,当真就罗海几个与贼寇勾结吗?

    肯定不止啊!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下面的人,肯定会大肆举报,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人肯定会从中推波助澜,因为这回导致反对者越来越多,以至于局势彻底失控。

    这都是套路。

    司马光熟读史书,关于这种情况,他自是非常清楚,文彦博绝非是在危言耸听。不禁叹道:“可惜张三现在已不是珥笔,而是检控官,根据制度,检察院是独立的,我也不能去干预。”

    文彦博哀其不争地瞧了眼司马光,其实他说这番话,还就是让司马光去干预的。

    一旁的富弼是沉眉不语,心道,我到底忽略了什么?

    他也认为,若因此案牵连到一些无辜之人,肯定是得不偿失,对公检法也是极为不利的,但他相信张斐不会这么做,因为张斐比任何人都看重公检法,但就目前案情来看,张斐就是将他们往死里整,摆明不给对方活路。

    富弼认为这里面定有玄机。

    但也正是因为他们将目光都局限于张斐的操作上,而忽略最终判决的是皇庭,所以一时也没有想明白。

    只能继续等后续,毕竟官司都还未审完。

    而那边张斐在拿下吴天和罗海后,立刻提速,之后的三十二人中,都是四人一组,因为他们都跟罗海差不多,只不过资助的货物可能不同,有些给钱,有些给粮,多少也不同。

    在这些审理的过程中,张斐主要是强调,他们资助的多少,因为这是跟罗海最大的区别。

    至于李国忠他们,还是尽心尽责,尽量强调当时京东东路的环境,强调青苗法带去的恐慌。

    又审得五场,检察院控诉的三十五人终于全部出庭完。

    接下来就到了结案陈词的环节。

    首先,当然是控方先结案陈词。

    张斐喝了一口茶水,站起身来,瞧了眼文案,道:“关于第一被告吴天,我只能说他所犯下的罪行是罄竹难书。

    虽然对方一再试图将他的形容一个普通的强盗,因为在《宋刑统》的法律条文中,谋反罪是被归于‘贼盗律’。

    但是,《宋刑统》对于谋反和强盗都有着非常清晰的解释。

    在《宋刑统》中,谋反罪,定义是谋危社稷。其中‘谋’指得是‘故意’,只有当你有目的,且故意做出危害国家和君主的行为,才能定义为谋反罪。

    而强盗罪,是依靠暴力掠夺他人财物,这种行为当然也会危害国家安全,但其目的是占有他人财物,其造成的危害,也是非常非常小的。

    二者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

    而吴天所犯下的罪行,他的目的显然不是要占有他人财物。首先,他对朝廷,对官府,对官员,是有着刻骨铭心恨,他渴望推翻朝廷、官府的统治,并且付诸行动,烧毁仓库、打劫官银、走私官刀,以及胁迫官员,对他唯命是从。

    其次,在刘莲的供词中,她曾说道,吴天希望借她来做正规买卖。可事实证明,吴天是在借刘莲贿赂或者要挟官员,来获得一些违禁货物,比如官刀,比如战马,比如弓箭,等等。

    这也是吴天与普通强盗最大的区别,他不仅仅是在谋财,而且还在利用钱财,扩张自己的势力,扩大自己的人际关系,甚至于渗透官府,腐败官府。

    最后,对方辩称,吴天种种行为,是为受朝廷诏安,对此我不想再多说,因为他现在被抓了,他失去了这个资格。

    根据目前证据,是足以证明,吴天是有理由,有预谋,且故意去破坏社稷安定。因此,我恳请皇庭判决吴天谋反之罪。”

    说到这里,他稍稍顿了下,又喝了一口茶水,翻了一页文案,继续道:“而关于罗海等三十三人,根据当下的证据,足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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