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五章 瓶中之法 (第2/3页)
道,在这课堂上,我就是老师,而他不但打断我的讲课,同时对我出言不逊,这叫我今后如何带学生,这叫我的学生如何尊重我这位老师,我为何不能将他治罪?”
那学生道:“梁老先生是打断了老师的讲课,老师可以将他驱逐出去,但不能将他抓起来啊!”
张斐问道:“你叫什么名字?”
“学生名叫沈青。”
“很好!”
张斐突然微微一笑,先是冲着马小义一挥手,马小义立刻松开来,然后又拱手向梁友义道:“梁老先生,方才得罪之处,还望你老能够多多包涵。”
就这?
梁友义气得是吹胡子瞪眼,指着张斐道:“你三番四次羞辱老夫,今儿若是不给老夫一个交代,这事绝不算完,就是告到官家那里去,老夫也不怕。”
他都快气昏过去了。
张斐点点头,然后解释道:“其实方才这一切,只是为了回答梁老先生的问题。是该以水为主,还是该以瓶为主。”
梁友义当即就傻眼了。
什么鬼?
方才是在上课?
张斐道:“如果以水为主的话,我就能够以我的道德观,去判定你是否有罪,因为我是大庭长,而梁老先生你现在不过是一个百姓。”
说到这里,他又看向学生,“你们认为方才那一幕是否可怕?”
一种学生纷纷点头,他们方才确实被吓到了。
张斐道:“如果以水为主,就一定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不会这么简单粗暴,比如说一个学生和一个老师发生冲突时,即便学生占理,但是主审官可能还是会根据自己尊师重道的思想,去庇护老师,认为学生不应该状告老师,但这显然会纵容更多心术不正的人为人师表,这也是很可怕的现象。”
学生们听得是稍稍点头。
这个案子其实发生过的,也并不是非常罕见。
张斐又道:“又比如说,之前妫乡弑母一案,其实我个人是真不希望判决吴张氏有罪,因为我认为她真的是无辜得,真的非常可怜,而且她所做的一切,也都是被强迫的,是值得大家同情的,我们不应该再让她的生活变得更加艰难,这也不是那吴母所期望的,亦不是法律所期望的。
但是我不能这么做,为什么,因为我是大庭长,他不能跟着自己的感觉走,如果我不判她有罪的话,可能很多老人,都会因此被害,这甚至会颠覆整个社会道德人伦。还有!”
他又往外指了一圈,“这里有很多人,都在处心积虑的对付皇庭,并且已经使用各种手段,来阻碍皇庭的公正审判,记住,是公正的审判。这真的伤害了我那爆棚的正义感,我也很想直接将他们全部处决,让他们永远张不开嘴。”
不少人顿时心中一凛,背脊发凉,真的假的?
难道这是一场鸿门宴,要将我们一锅端吗?
张斐问道:“我有没有权力这么做?”
有人点头,但随后又摇摇头。
“我不知道以前的主审官是否有这权力,但是庭长是肯定没有这权力的。”
张斐拿起那个瓶子来,“无论他们的为人多么自私,无论他们目的多么卑鄙,无论他们的手段多么狠毒,但只要他们不违法,我就不能抓他们,因为我的正义感必须束缚在这瓶子里面,我不能凭借一己得失好恶,去判定他们是否有罪。
水是所有人的约束,而瓶子是对主审官的约束,我不会去跟百姓讲这些道理的,我只会跟你们讲,因为你们加入法学院,是想要成为主审官,如果你们心中不能做到以瓶子为主,那么就无法成为一个合格的主审官。
再说妫乡弑母一案,为什么法律要这么规定,难道朝中大臣就不知道会有这种现象,他们当然知道,但是没有办法,如果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可能会害了很多的父母,会令道德沦丧。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瓶子也是在保护里面的水不受到污染。你们都听明白了吗?”
学生们是激动地点点头。
这课上得太得劲了,真是跌宕起伏,身临其境,比跟着老师念书有趣多了,而且他们此时此刻,就觉得自己学了很多知识,已经是迫不及待的想成为一个主审官。
张斐又看向梁友义,“梁老先生现在是否可以原谅我方才的鲁莽之举。”
梁友义憋着红着脸,纠结片刻后,还是拱手道:“老夫贸然打断张庭长上课,也有不当之举。”
他哪里还敢较真,张斐说得再明确不过,我知道你们在搞事,我不抓你们,只是因为我被束在瓶子之中,你要把我放出来,那我就能抓你,我是大庭长。
张斐拱手道:“多谢梁老先生大人大量,不与晚辈计较。”
苏辙突然站出来道:“在下冒昧问一句,这瓶中水是可以随便更换吗?”
“当然是不能的。”
张斐摇摇头,道:“这一点可以从朝廷立法来解释,其实每一年都会发生很多令律法无所适从的案件,但朝廷是绝不会因为某一个单一的案件,而去修改相应的律法,只有当民间出现大规模且属同一类的案件,朝廷才会认真考虑这条律例是否要修改或者是否要完善。这是为什么?”
蔡卞立刻答道:“因为法是源于共识。”
“说得非常对。”
张斐给了他一个赞赏的眼神,“因为法是源于共识,如果你要修法,你也必须基于共识。也许某个被告,在一件案子中,因为条例的规定,而受到不公的待遇,但如果这只是个例,是无法动摇整条律例,最多也只能以德出罪。
因为法是基于共识,如果因为一个人的不公,去破坏这个共识,可能就会有更多人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身为主审官,不应该因某一个案例,就去轻易质疑整条律例,因为个人主观感受与人们的共识,是可能出现偏差的,只有当此类案件出现群发效应时,那就必须考虑到这条律例的适用性。
而这就是立法的原则之一,将来如果你们有机会参与立法,就一定要考虑这一点。”
大家听得是频频点头,不仅仅是学生,在场所有人,心里对法制之法的印象也变得更加深刻。
尤其是这个“共识”。
这也是张斐第一回用法制之法的理念,去解释立法原则。
苏辙突然又问道:“既然不能轻易的调换里面的水,那能不能在里面添加油盐酱醋?”
你们在讨论什么?
做菜吗?
大家对于苏辙这个问题,感到莫名其妙。
但张斐是心如明镜,摇头笑道:“最好是不要。”
最好不要?
那不就是可以么?
这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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