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四十章:张磊败北,丁修出手(下)  这个影帝要加钱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四十章:张磊败北,丁修出手(下) (第2/3页)

磊的粗狂声音。

    “教练,我大意了,没有闪,再来一次的话我打得他亲妈都不认识。”

    “行了,少吹点牛逼吧,你不觉得牙齿漏风吗,要不是有拳套和护头的保护,这一拳下颌骨都给你干裂。”

    正式的拳击比赛都有拳套,打在身上有一个缓冲,降低了不少力量。

    不然就他们这一米九以上,超过九十公斤体重的拳手,一拳打在人身上,直接给人干废好吧,第二拳都顶不住。

    传说中泰森就是在不戴拳套的情况下一拳打死一头牛。

    当然了,传说始终是传说,一拳打死一头牛夸张了,但把牛打重伤是肯定能做到的,打在人身上的话,头盖骨都给你掀了。

    “嘿嘿,我也给他一拳了,不亏。”

    “得了吧,他那一拳是故意卖的破绽,你小子还没想明白呢?”

    “不会吧?”

    “不会,有什么不会?别看人家出道晚,打的比赛比你多多了,经验丰富得很,最后那一下,就算是换我上,也不一定能躲过去,所以你小子输得不冤,好在年轻,以后有的是机会,努力吧……”

    门口,周市民诧异的望着丁修,他没想到丁修的判断和张磊的教练一样。

    都觉得是罗伯特卖的破绽。

    问题是教练是教练,有这种判断不奇怪,毕竟人家干这行几十年了,年轻时候就是一流的拳手。

    丁修呢,拍戏的,演员一个。

    虽然练过几天传武,但哪能和专业的比。

    毕竟他这个奥运冠军都没有看出来罗伯特的问题,但丁修就看出来了,岂不是说丁修比他还厉害?

    不应该啊。

    暗自对比了一下两人的身高体重,周市民还是觉得,他分分钟能打得丁修叫爸爸。

    “笃笃笃!”

    周市民敲门,引起张磊和教练的注意后才进门:“我刚刚在台下全程看比赛了,老张没事吧。”

    张磊脸色有点白,但精神不错,闻言扬声道:“我能有什么事。”

    说完这句,他的目光看向丁修:“修哥,对不住了,没能帮上忙,你还是跑路吧。”

    此前他说要把罗伯特打进医院,这会罗伯特赢了,后续进医院的怕是丁修了。

    “这位是?”教练疑惑的说道。

    张磊道:“修哥,我朋友,武打很厉害。”

    周市民脸部抽抽,这才见过几面啊,就成朋友了。

    不过认识张磊的人都知道,他就这脾气,说难听点就是江湖气,只要是看的对眼的,一顿饭吃下来就能称兄道弟。

    “这是我老师,姓王。”

    张磊给丁修介绍。

    “王老师你好。”丁修上前和教练握手。

    老王四十多岁,梳着背头,戴了一副无框眼镜,看起来挺斯文的,一点都不像是拳击教练。

    不过一上手,感受到对方那粗糙如树皮的掌心,丁修又觉得这才是习武之人。

    能在国家队当教练,还是拳击教练,要是没有两把刷子,运动员能服他才怪了。

    只是一个理论派的话,早就挨打了。

    “咦,你体能不错。”老王握住丁修的手,感受到他的手部丰富肌肉和坚硬的骨骼,问道:“你也是打拳击的吗?”

    丁修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帅气,和能打一点都不沾边。

    但握手后发现掌心厚实,骨骼粗壮,这要不是后天练的话,那就是一个练武的好苗子。

    联想到张磊说丁修能打,所以他才觉得丁修是打拳击的。

    只是没看到他手上有茧,耳朵也完好无损,这就有点纳闷了。

    练拳击的,一般指背都是老茧,耳朵因为常年受伤充血比常人小一些,并且内翻,俗称饺子耳。

    特别是练摔跤的,耳朵每天和地面接触,饺子耳更严重。

    “哈哈,王教,人家是演员,丁修,这么大明星你都不认识?”周市民忍不住哈哈大笑。

    王教练一愣:“怪不得这么帅。”

    就凭这张脸,出去赚的钱确实要比打比赛来得快多了。

    张磊激动道:“修哥不只是演员,武打也很厉害的,曾经一招KO过散打拳王,在港岛那边单人打穿八大门派,年轻时候更不得了,一把西瓜刀追着……”

    “咳咳。”丁修打断张磊的话,讪讪笑道:“年轻时候不懂事,不提也罢。”

    王教练眉头一挑,十分惊讶,没想到眼前这个小伙子这么能打。

    要知道在拳击界,能打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