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五百七十章 外交(2)  我在现代留过学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五百七十章 外交(2) (第2/3页)

    但赵煦又不想给西夏,就只能想方设法的拓展新的市场了。

    大理就不错。

    以现在来说滇马就是一种大宋很需要的资源。

    可是通过茶马贸易,一来很繁琐,二来贸易规模始终受限。

    一年撑死也就几千匹滇马的贸易量,实在无法满足大宋的胃口。

    必须,找到新的市场痛点,直击用户核心需求,打通关键节点,塑造全新生态。

    只是,看着高泰明的神色,赵煦也反应过来了。

    于是,他轻声道:“卿不必担心,朕给大理国的是一个基于交子贸易的选择。”

    “大理国可以选择在每次贸易结束后,运回铜钱、丝绸、茶叶……”

    “也可以选择,将之折算成铜钱,朕会命有司,专门为大理印制一种大理交子。”

    “贵国商贾,持此交子,则可以在大宋榷市之中,采购所需的商品。”

    这就又是在薅现代那个已经解体的国家的羊毛了。

    一个原始的简易版本的经互会的特色卢布记账制度。

    所有交易,都只会发生在指定榷市之中。

    两国贸易也是在榷市结算。

    当然,这只是为了让大理放心的手段。

    等他们适应了之后,就可以趁势推出可以自由流通的交子。

    这样,大宋的交子,就可以进入大理。

    然后,发生的故事,就无需赘言了。

    高泰明咽了咽口水,明显动心了。

    因为这个协议或者说条约,对高氏来说简直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因为,如此一来,高氏就有机会和可能,主导与宋庭的贸易。

    甚至利用这个权力,反过来,胁迫国中的反对势力。

    只是……

    高泰明心中还是有些担心和犹豫的。

    这个时候,赵煦在天平上放下了一块足以让他不顾任何危险的砝码。

    “若此事能成,朕会命有司,在大宋遴选高僧,前往大理传法。”

    “同时,朕还可以接受一部分大理僧侣,入朝求法、学法。”

    大理国,以佛教为国教。

    僧人的地位极为崇高,段氏国王,历代都有出家的。

    然而,大理国僧人的水平,却只能说一言难尽!

    在宗教领域,他们现在既无法对抗蒲甘的小乘佛教,也对抗不了高原的乌斯藏正在兴起的红教、噶当派。

    所以,只能缩起头来当乌龟。

    但若可以从大宋,延请高僧来到大理传法、弘法。

    并以高氏的名义,来资助这些高僧在大理的活动。

    那么高氏在国中的地位,岂不是……

    更重要的,还是可以向大宋派遣僧人求法、学法。

    这就真的拿捏住了高泰明。

    因为,这意味着,高家不仅仅可以得到来自大宋高僧的支援。

    同时,也具备了自己造血的能力。

    在大理国这样崇佛的小国,一个背靠着中央王朝,有着中央王朝支持,同时还能逢迎中国高僧,并选派僧人求法、学法的权臣家族。

    想要篡国,还不是分分钟的事情?

    这对高氏来说,根本无法拒绝!

    高泰明没有多想,当即就跪下来,无比感激的说道:“陛下降隆恩于大理,外臣感激不尽,必百死以报陛下今日之德!”

    赵煦微笑起来。

    经济、文化、宗教、金融……

    四管齐下!

    不怕大理不入瓮!

    因为这是阳谋!

    即使高家拒绝了?也没有关系!

    因为下一个更乖——段家也好,杨家也罢,甚至董家都行。

    这些条件开出去,赵煦就不愁找不到肯合作的。

    ……

    送走高泰明,下诏让刑恕接手其后的相关条款细节谈判,时间差不多也到了中午了。

    赵煦循例先到庆寿宫,给太皇太后问了安,然后又来到保慈宫,陪着向太后吃了午膳。

    吃了午膳后,文熏娘就奉向太后旨意,与狄蔷、孟氏女,领着三队小姑娘来到赵煦面前见礼、问安。

    这些小姑娘,都是这次太皇太后圣节入宫的宰执、勋贵、外戚家里选出来的。

    她们的身份,比之文熏娘、狄蔷、孟氏女,自是差了不知道多少。

    首先,她们入宫的身份是红霞披,没有品级,仅有微薄的俸禄。

    其次,她们也不可能像文熏娘、狄蔷、孟氏女那样有机会和赵煦日常接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