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741.古熏儿伸出援手  从空间之力至诸天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741.古熏儿伸出援手 (第2/3页)

个古族,才能保证不被古族和太虚古龙一族的联军一波冲散,加上其余四个古族才有一战之力。

    就算是魂族外加其余五个古族……

    满额了……

    战局顶多也就是三七开。

    太虚古龙一族和古族这边三。

    魂族外加其余五大古族为七。

    然而,紫妍身边没有斗尊。

    当然,这么说也不准确,确切说,紫妍身边只有一名斗尊,还是没入转的,身上的伤还没好利索,其余斗尊不见踪影。

    根本无法让魂族和其余古族重视。

    至于说……

    陆渊和紫妍一行人究竟在里面得到了什么机缘……

    还不是靠一张嘴就能编出来的东西?

    人的想象力是无穷的。

    你说你没得到斗圣传承,谁信啊?

    什么?

    你得到了龙凰本源果?

    那就更不能放你们走了!

    这些古族成员对龙凰本源果的认知肯定不如紫妍和凤清儿这种嫡系,但是,毕竟也都是斗帝血脉,太古龙凰虽然能和天至尊一战,但是,本质上还是地至尊的级别,顶多是战力高了点,所以,这些古族成员虽然不知道龙凰本源果长什么模样,甚至就算把龙凰本源果摆在他们面前,他们都不一定能辨认出来,但是,龙凰本源果的鼎鼎大名他们还是听说过的!

    功效之类的,自然也听说过!

    就算他们听说的版本,不是太古龙凰能比肩天至尊,而是太古龙凰和斗帝是一个级别的存在的版本,可别忘了,眼下,太虚古龙一族的烛坤还在呢!

    紫妍还是烛坤的女儿!

    别说他们死了,就算外面的那些斗圣都打到了一起,甚至有几个古族的长老或族长陨落,都不可能把这枚龙凰本源果送给烛坤这位九星斗圣!

    原因很简单:大家都想活!

    任何一位斗帝都是踩着尸骨上来的。

    但是,踩的尸骨是谁的,很有讲究。

    一但让烛坤成就斗帝,那可就不是八大古族之间的内乱了,而是整个天下的人族都会大乱!

    八大古族有一个算一个,都别想活!

    当然,现在是七大古族了。

    萧族已经被灭了。

    顶多剩下一些分支,流落在外。

    而且,还没有斗皇以上的强者。

    所以,与其让外面几位九星斗圣打的天崩地裂,还不如他们在里面先杀上一场,抢夺不是目的,毁掉才是正确答案!

    至于紫妍……

    那是谁啊?

    毁不毁龙凰本源果,决定大家以后是生是死。

    杀不杀紫妍,决定的是个人以后,是生是死。

    毁掉龙凰本源果,那叫功臣,烛坤顶多记仇,不至于找你单挑,但要是杀了紫妍这位龙皇之女,等来的就绝对是太虚古龙一族族长烛坤的报复了。

    他们又不是少族长。

    就算是,也扛不住这么大的责任。

    指不定就被自家族长退出去背锅了。

    因此,如何在不杀紫妍的前提下,毁掉或抢到龙凰本源果,才是这些古族成员需要考虑的问题。

    毕竟,眼下在这片空间里,太虚古龙一族势单力薄。

    出去之后,天妖凰还会对这龙凰本源果虎视眈眈呢!

    九幽地冥蟒要着玩意没有。

    但是,对占地盘很有兴趣。

    太虚古龙在前打远古八族。

    他们在后面摇旗呐喊助威。

    这种损事,九幽地冥蟒一族绝对能做出来!

    所以,综合上述所言,不管这个神秘空间里的至宝是什么,陆渊和紫妍一行人都绝对不能承认,更不能试图证明,这只会让杀身之祸来的更快!

    至于说,拿魂婴果凑数?

    着实是高看魂婴果了。

    魂婴果只是一种药材。

    就算是有灵智的药材,那也是药材。

    如果是一枚八品丹药,或者是大堆大堆的丹方,拿出来滥竽充数,说这是从神秘空间里找到的传承,说不定还会有不少人相信这套说法。

    毕竟,八品丹药很稀缺。

    九品丹药就算各个古族族长的手里都不多。

    八品丹药对他们来讲,已经是他们能争取到最高级别的丹药了,就算是这几个古族的少族长,也是一样。

    更何况,这里只是一座斗圣遗迹。

    如果是斗帝遗迹,八品丹药顶多算是一个添头。

    没有九品丹药,谁会信啊?

    不过,对于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