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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卷:致命黛丽 第三十六章 第三人 (第2/3页)

凶手不仅仅是用白酒清洗乙醚的残留,而是先用清水清洗过死者的面部和鼻腔,在处理完凶手留下的痕迹后,凶手继续对死者进行了药物注射,致使死者出现过敏性休克,在死者完全丧失行动力后,再对死者使用尼龙网上吊营造出意外的表象。”

    麦洋首先质疑:“死者已经昏迷了,为什么还要对死者进行药物注射?”

    沈之敬解释:“如果凶手使用大量乙醚致使死者重度昏迷,这个分量的乙醚是很难消除的,后续毒理分析就会检验出来,但是这并没有被检验出来,因此凶手只能使用少量乙醚。”

    又一刑警提出自己的看法:“轻度昏迷也能对死者进行上吊自杀的伪装。”

    “这并不能让凶手成功伪装,轻度昏迷的情况下,人还存在一定的知觉,轻度昏迷的界定大概是人吃了安民药的程度一样,人会浑浑噩噩,但对于外界一定的刺激,还是能做出相应的反抗,上吊造成机械性窒息的这种行为,在轻度昏迷的情况下,人是会做出强烈的反应,鉴于死者死亡的位置,这样的反应很可能会让死者挣扎而摔下楼。”

    郑凯提出看法:“摔下楼也没有问题,死者被吊死在高处,也许只是凑巧。”

    “已知死者的死亡时间是96小时,这种情况的尸检是一种很大的考验,很多痕迹都会被消除,如果是即时发现死者,人为的痕迹就会马上暴露,这是凶手考虑到的一点,因此我的假设十分合理。”

    沈之敬又说:“另外死者脖子的勒痕只有一条,显示细胞仍有活动迹象象,因此死者在上吊时,人还没有正式死亡,也不可能在平地勒死再用尼龙网吊上去,否则就会产生多条勒痕,因此判断死者在上吊时,一定是陷入重度昏迷,根据死者死因的种种迹象,死者只能是出现过敏性休克,才会导致丧失行动力,为凶手提供了可操作的便利。”

    他的说明把所有疑问都包括了,让在场的刑警还没有疑问前就把问题吞回肚子里。

    麦洋问:“那凶手对死者注射的是什么药物,法医那边有没有指向性的答案?”

    沈之敬答:“有,根据死者血液氧含量偏低,毒理鉴定检测不出来,这两点条件,凶手应该是对死者注射胰岛素。”

    听见他的话,大伙都皱起眉头,这个说法可不太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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