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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百九十六章 正义终至(下)(超级大章,求月票!!) (第3/3页)



    “被告倪梦琳,你有什么问题?”

    倪梦琳脸上涌起了一股潮红,急切的说道:

    “审判长,我承认我把他们的信息交给了丁夏夏他们,但是我不知道她和境外势力有往来,我只是为了引起关注而已,而且......”

    说着倪梦琳转头看向了孟亮,大声道:

    “当时他确实偷拍我了!照片是被那个女老师删除的!我都看到了!——你们说我在污蔑,请拿出证据!”

    倪梦琳自己都没注意到,她说话时的表情,竟然带着一丝狰狞和疯狂。

    这是她的律师给她出的主意。

    不久前。

    在被公安部门传唤拘留后。

    倪梦琳在内心惶恐之余,也立刻通过父母找了一位律师希望寻求帮助。

    倪梦琳的父母是个挺有钱的小老板,家境还算殷实,所以找到的律师水平也挺高的,叫什么张佳航。

    按照那位张律师的说法。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污蔑罪,但却有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个罪行。

    大部分情况下。

    针对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基本上进去待几天赔点钱就没事了,最多也就判个三年。

    但是......

    这个法规有个前置条件: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例外。

    而很不幸的是.....

    倪梦琳的情况便符合这个条件。

    加之这次桉件是最高法亲自审理,出于警示目的,判决力度大概率会很严。

    同时呢。

    这起刑事桉件的公诉方是检察院,没有民事自诉人,也不存在什么庭外和解的情况。

    因此在这种情况面前,常规套路肯定是不行了。

    不过在倪梦琳父亲的金钱攻势下,那位律师还是悄悄给了个方法:

    4.23事件发生在2018年,距离现在已经快五年了。

    而普通监控记录的保存时间也就一个月,长点儿的也就在3个月到半年间。

    即便是极少部分保存时间长的....比如说徐云社死发布会上用到的庐州第一人民医院的监控记录也就只有两年。

    理论上除了国家机关外,没有任何机构会保存五年前的监控记录——更别说发生时间的地点是在倪梦琳就读的xx大学图书馆。

    按照张律师打听到的信息。

    xx大学图书馆的监控记录只会保存......

    26天。

    因此张律师认为。

    倪梦琳可以只认引导网暴的罪行,但拒绝承认污蔑诽谤:

    华夏的法律是谁主张谁举证,既然检察院宣称倪梦琳诽谤,那么就必须要把证据拿出来。

    当然了。

    谁主张谁举证这句话,同样能够运用在孟亮身上。

    也就是孟亮也可以对倪梦琳表示你既然宣称我偷拍,那么就把证据摆出来,否则就是你污蔑我。

    但这是属于孟亮和倪梦琳之间的民事范畴,与刑事无关。

    孟亮再有意见,也都必须等庭审后去民事自诉倪梦琳污蔑。

    那时候的罪名虽然同样都是污蔑,但性质上和眼下截然是两个情景。

    届时倪梦琳最多也就进去待一阵罢了,更别说还有机会庭外和解,可操作性很强。

    在今天的庭审现场。

    只要倪梦琳演技够好,总是会有一些人共情的——这年头洗白刘鑫和劳荣枝的都有一堆呢......

    看着表情笃定的倪梦琳。

    何琼转头望向了台下的孟亮,问道:

    “证人孟亮,你有可以证明你并未偷拍的证据吗?”

    孟亮此时还在震惊于倪梦琳的不要脸,闻言顿时一愣,下意识答道:

    “.....没有,当时在图书馆的时候我以为事情已经结束了,所以就没有保留证据。”

    说这话的时候。

    孟亮的心中忽然冒出了一股不太好的预感。

    能够证明他清白的最佳证据只有两种,就是他当日软件的使用记录和图书馆监控记录。

    但问题是前者他没有保存,或者说出了图书馆后就保存不了了——当天离开图书馆后他遇到了一头很可爱的小流浪猫,就用手机拍了几张照片。

    所以舆论爆发后再留证据,反而会显示摄像机有使用记录。

    至于后者....

    开玩笑。

    那时候他都被学校退学了,哪儿拿到那东西?

    而眼下这种证据缺失......

    该不会真的让倪梦琳有机可乘吧?

    就在孟亮心中悲观情绪越来越浓烈的时候,何琼又看向了王雨洁:

    “证人王雨洁,你有可以证明孟亮并未偷拍的证据吗?”

    王雨洁面色平静的回望了何琼一眼:

    “我有。”

    “?!”

    我有。

    简简单单的两个字。

    此刻却如同两个耳根一般,狠狠砸落在了现场每个人的心头。

    孟亮原本低着的头勐然抬起,瞪大着眼睛看着身边的王雨洁。

    倪梦琳脸上笃定的神色也瞬间消失,换成了满满的难以置信。

    怎么可能?

    王雨洁手上居然有证据?!

    只见王雨洁从身上取出了一个u盘,递到了身边的法警手里。

    随后法警迅速走到了公诉席边,将u盘交给了陈灵。

    全程王雨洁、法警和陈灵没有做任何交流,但陈灵却如同事先知情一般,将u盘插到了电脑上。

    过了片刻。

    一道影像出现在了两侧的大屏幕上:

    影像内容是一处图书馆角落,一张长桌的左上角和右下角正坐着两个在自习的学生。

    其中左上角的是位女生,

    女生耳朵里插着个耳机,面容依稀可以看出正是年轻几岁的倪梦琳。

    右下角坐着的则是个男生。

    衣着朴素,左手的位置上放着一台手机。

    由于男生是背朝摄像头的缘故,镜头中看不出对方的面容。

    但在看到这个画面的瞬间。

    孟亮的眼睛便再次一红。

    那个熟悉的寸头....土黄色的衣服....加上周围的场景.....这不正是上学时候的自己吗?

    与此同时。

    录像的左上方,赫然显示着一个时间戳:

    2018年4月23日,上午9:19。

    紧接着。

    陈灵在电脑上调试了几下,录像开始加速播放。

    不过无论倍数多快,所有人都能清晰的看到一件事:

    男生一直没有碰过桌面上的手机。

    过了一会儿。

    在时间来到10点28分的时候。

    画面中的女生忽然离开了座位,消失在了镜头内。

    不过很快。

    她便带着一位穿着白色衣服的女教师重新出现,并且没有返回原处,而是来到了孟亮身边。

    随后女教师对孟亮询问了某些话,孟亮便从位置上站了起来,因为方位转变而被视频拍摄到的脸部表情显得很激动。

    只见孟亮时而摊手时而怒视女生,过了一会儿又用食指点了点自己的手机。

    接着孟亮将手机解锁,递到了女教师面前,看起来像是在让她检查图库。

    女教师看了一会儿屏幕,对女生摇了摇头。

    然而女生依旧在对孟亮指指点点,看起来不依不饶。

    随后也不知道是谁的主意。

    孟亮打开了手机软件的使用记录,再次把手机交给了女教授。

    过了几秒钟。

    在手机屏幕正好朝向摄像头的时候,陈灵按下了终止键。

    接着她将画面放大,锁定到了孟亮的手机屏幕。

    虽然由于倍数的问题,放大后的画面很模湖。

    看不清文字,更看不清使用时间。

    但华为手机的使用记录有个特点,那就是不会显示未使用的软件时间。

    而通过截图赫然可以隐约看到......

    孟亮屏幕上显示的只有......

    三个图标。

    分别是tim的蓝色标、

    起点的红色标、

    以及b站的粉红色标。

    当然了。

    以上这三个图标的具体应用可能未必准确。

    就像蓝色的可能是迅雷,粉红色的也可能是麻豆等等......

    但可以明确肯定的是。

    这些必然都不是摄像机的灰色标签——颜色上绝对不存在误判的可能。

    也就是说.....

    无论是整个自习过程的影像记录,还是画面中关于使用统计的截图.....

    它们都证明了一件事:

    孟亮并没有拍照。

    看到这里。

    何琼再次一拍木。

    只见这位刑一庭庭长的目光中少见的带着一丝鄙夷,对倪梦琳说道:

    “被告倪梦琳,你还有什么可说的?”

    台下。

    倪梦琳的脸色在看到时间戳的瞬间,便已然一片苍白。

    如今听到何琼的这番话,

    她的身子忽然摇晃了几下,重重的跌坐到了座位上。

    其实按照庭审的规矩。

    一旁的法警应该制止住这种行为。

    然而倪梦琳身边的那位女法警却仿佛什么都没看到一般,身形笔直的目视前方。

    让倪梦琳成了一个真正的......

    孤家寡人。

    .......

    注:

    周一医院上班做胃镜,别催我去医院了,检查也得医生上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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