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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四章 第一个被杀对象 (第1/3页)

    替身必须是将死之人,因为将死之人还含着一口气,最虚弱的时候,灵魂侵入。

    李富贵,他跟我说过,那金主花天价买我家那块地,是想要我的命……。

    不!

    这不是真的!

    我立马将书丢在火堆边,准备烧掉,总觉得这书太过邪乎,这书的作者是谁?为什么会写这门迷信东西,想到这里,我立马从火堆边捡起来。

    火势不大,已经烧了书的边角,我拾起来,翻看书的背面,看到作者是青浅。

    这书是冥王写的!

    于是,我从新翻看,不死之身的办法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借尸还魂,另外一种就是杀人,违背人伦的事,灵魂已经堕入万丈深渊,无法转世,死后直接通达十八层地址,而活着的只要一只活着,就一直杀人,用别人的命,续命。

    续命不死之身,亲手杀的不是普通人,都是好人。

    什么人被称之为好人?

    那就是,忠、孝、爱、仁这四类,这四类人转世不是成仙,就是成为一代名人,后人敬仰。

    越是杀好人,身体的罪恶越重,普通的鬼差都惧怕这种邪恶的力量,普通鬼差属于二级灵魂,拥有前世的记忆,冥界有法魂修身,人间地狱出入自由。

    而杀好人,成为恶人,体内邪恶力量,属于五级灵魂,镇压一切小鬼,遇鬼可杀鬼,遇仙可杀仙,能与神与之抗衡。

    李富贵没有选择这个方式,来拥有不死之身,说明本性仍有善良。

    而那个金主就不一样了!他为了拥有不死之身,百般尝试杀了李富贵,做实验,耗尽资金也要找到我。

    而我,是七月初七所生,最阴寒之体,哪怕不能用借尸还魂来拥有不死之身,也可以杀了我,添加罪恶感,我是冥王之妻的身份,不出意外那金主应该知道,因为那信件就是这金主托给狗给我的。

    我背后一凉,起身就去打包我的衣服,内衣、内裤、小刀、电筒、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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