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592章 这一战,我们等得太久【求订阅!】  斗罗:我真不是冰神啊!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592章 这一战,我们等得太久【求订阅!】 (第2/3页)

不给灵天拖后腿就好,而是真正和他并肩而战。

    她要真正的帮助灵天。

    光明与黑暗这是她提升实力唯一的方式,她渴望着来自天使之神的力量,不能在继续蹉跎下去,一级神祇的力量不够,远远不够帮助灵天!

    她需要变得更强,只有神王才能做得到。

    变强!

    这一刻,千仞雪的内心无比坚定。

    而灵天却并不知道,自己的爱人下了何等的决心。

    ……

    ……

    星斗大森林。

    灵天一人来此拜访银龙王。

    这应该是灵天和银龙王在斗罗大陆最后的一次会面,此后一战若是胜利那他们未来的就在神界,若是失败那就再无所谓的未来。

    生命之湖的湖畔。

    两道身影被拉得很长,很长。

    女的一头银发身材高挑,男的蓝发披肩身材消瘦。

    “银龙王,感觉如何?”灵天随意的坐在草地上,摆出一副老熟人一样的姿态。

    “有些紧张……毕竟我从未想过会这么早打回神界。”银龙王早已习惯他的态度,这六年以来经常往返,他们倒是结下了深厚的情谊。

    现在倒是能称得上朋友。

    白皙的手臂抱着膝盖,仰首看向属于星斗大森林的这片星空。

    “更没想我过我身边还能有这么多神祇。”

    即便是到现在她都觉得像是梦境一般,曾经遥不可及的梦想如今就在眼前。

    见此。

    灵天肆意的放声大笑,不禁调侃着道,“我原本以为见过大风大浪的银龙王应该比我要好上许多,没想到也是跟我一样啊~”

    “我,只是一个失败者而已。”

    “说实话冰神我很佩服你的勇气和果敢。”

    银龙王自嘲着摇了摇头,道,“不像是我只是空喊了这么多年的复仇,到最后还是依仗着你才能促成一切。”

    “说真的你和金龙王起到的作用,远远比我这个所谓的魂兽共主要强。”

    说实话。

    当初在金龙王的引荐下第一次见到灵天的时候,其实她并无多少在意。

    就算是一级神祇,在她眼中也没有什么特殊的。

    她可是神王不一样败在神界之手吗?

    当初听着金龙王的设想她心中也曾嘲笑过他痴人说梦,是不是被神界关傻了把希望放在一个一级神祇身上?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她却逐渐看到冰神身上与众不同的闪光点,开始渐渐变得和金龙王一样对灵天开始抱有希望,而一切的转变就是从第三次见面之时!

    那时他抛出的魂兽成神之法,彻底打动了自己!

    因为她无比清楚。

    就算是自己再继续蛰伏数十万年也做不到打破规则,让魂兽一族的神祇重现。

    然后就是毫无保留的支持灵天。

    也试着这个时候她才真正明白金龙王为何如此笃定,甚至不惜割裂一部分自己的本源也要帮助冰神。

    而事实也证明了他的眼光不错。

    不过只是区区二十余年的时间。

    对于龙族来说就是睡一觉功夫,冰神就已经成为了冰之神王。

    他的天赋,真的很强!

    同时银龙王不禁庆幸着当初的自己,决定给金龙王一次验证的机会。

    赌到他们魂兽一族再次崛起的机遇。

    “所以……”

    银龙王长舒一口气,神情无比认真的道,“感谢你给我们魂兽一族最后光明正大一战的机会。这一战无论胜负都是我们自己的选择!”

    “我也要感谢你的信任。”

    “若是没有神兽陵园中那些前辈们帮助,我也不可能这么快突破神王。”

    灵天轻声感慨着道。

    “不管怎么说这一战,我们会陪你一直走下去!”银龙王美眸闪烁,眼神无比坚定。

    她很清楚神界到底有多强,也知道他们这一战并不乐观,但这已经是他们能够达到的最强力量,往后就算是让她再蛰伏多少万年也做不到。

    打破神界的规则只有,也仅有灵天才能做得到。

    更何况银龙王也想明白了魂兽的未来。

    它们不能够再继续引而不发,否则魂兽一族的骨血、勇气和骄傲都会在偏安一偶中彻底消亡。

    到时候甚至都不用神界出手,它们自己就会在随波逐流中灭亡。

    这些思想,都是她在人类的书籍中学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