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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60章 赵大力 (第2/3页)

所在的村子叫赵家村,顾名思义,村里几乎所有的人都姓赵(嫁过来或者入赘过来的除外),隶属于朝歌县。

    地处冀州,位于淇水之畔,建安年间划至魏郡,郡治是邺。

    赵家村的村民原来都是幽州代郡人,檀石槐死后,鲜卑一分为三,中平三年十二月,鲜卑入寇汉幽、并二州,赵家村大量人员被杀,因为不堪被盘踞在代郡鲜卑轲比能部的盘剥,于中平四年(公元187年)迁移到朝歌附近定居,至今已有二十一年。

    因为常年生活在北方边塞之地,村里人几乎所有能活下来的男子都能骑善射,又非常团结,在朝歌本地属于一般地匪恶霸不敢惹的村子。

    就在赵旭还在琢磨怎么引起曹老板注意的时候,门外忽然传来一个大嗓门,

    “赵大哥,赵大哥在家吗?”

    “在,什么事?”赵旭应了一声,连忙迎了出去。

    “哈哈,旭哥你在啊,正要去找你。”

    赵旭定睛一看,却是同村的赵大力,今年二十岁,他父亲是本村最好的木匠。

    赵大力子承父业,家里条件不错,早早的就成了家,而且还有了个三岁的孩子。

    这才是这个时代的普遍现象,早结婚早生娃,相比之下,赵旭这个年龄还没成家实属异类,像他这个年龄,有的人甚至差不多可以当爷爷了。

    “大力啊,找我什么事?”赵旭看着走进屋里来的汉子,四方脸,双眼有神,脸上挂着风霜,手上提着一件蓑衣,身上穿着棕色麻布短袄长裤,脚上居然穿着一双皮靴。

    赵旭稍一回忆,这皮靴的皮子还是自己去年猎的野猪皮做的。

    赵大力甩了甩蓑衣上的雪花,随意的挂在墙上,从这个动作上来看,他没少来赵旭家里,对这里的环境很熟悉。

    “旭哥,你不是说今天带我去朝歌赶集吗?”

    “啊?”赵旭闻言顿时一怔,然后回忆了一下,果然,记忆中昨天自己答应了这小子带他去赶集,顺便处理一下前段时间打猎处理过的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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