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九十三章 故事和现实的落差在于一条人命” (第2/3页)
者。
方家只出探花郎。
当年的方易便是如此。
少年容色,骑马游街,官袍锦帽,好不招摇。旧日习俗中,不管男女,皆爱在官帽上簪花。偏落到南齐开始,就喜欢把鲜花别在肩侧。方易当时别在官服衣襟上的牡丹花,就是当时的皇后亲自去御花园中挑选的,选了最好看的一朵,亲自给方易别在了衣襟上。
方易原本才华可堪列状元郎,可惜他容貌压人,若是当了状元,那探花郎就无人敢任了。于是只能委屈方易,以状元才智,戴上了探花郎的乌帽。
真委屈吗?
当然不。
有诗人写登科后。
春风得意马蹄急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
为何要说一日呢?
后来落到方易那边才知道,这‘一日’真的是一日。并非是个为了对仗工整而选的语句。
状元,榜眼,探花郎游街,选主街。游街之前,两边客栈高楼早就被皇城中的贵女订满。路边都是人,人人手上都拿着花。
几乎满金陵的花朵都在这一日涌现到了金陵的主街上来。而几乎全金陵的青年男女,也在这一日,都挤到了金陵街头来。
一日看尽的,何止那手中的花呢?
有高楼处贵女,不顾矜持,半掩面状,半伸长脖子想要看看方家探花郎的模样。
可是偏偏那骑在高头大马上的探花郎就是不肯抬头举目往高处瞧。
有的女子心急,脱下了手上的金簪就朝着那方向投掷过去。
那金簪纯金打造,小姐也是当然不会往探花郎身上丢,眼看就要打中马头,若是在闹市人群中惊马,后果不堪。
眼看闹事要起,方易轻轻松松伸出手指,只见那金簪牢牢被方易夹在两根修长手指中,再一道金光划过,那金簪稳稳当当,钉在了贵女一旁的窗框中。
这一番场景被周遭小姐看在看中。立时当刻,那手中香帕,珍珠,鲜花,玛瑙,翡翠,金币纷纷如雨水般朝当街三位袭来。
偏偏如此,那探花郎还是不抬头,稳稳当当视线不偏不倚,就这样走过了那一片高楼。
状元郎被一颗硕大珍珠冷不丁砸了官帽,受惊不小。
他把玩手中龙眼大小珍珠,笑到:“方兄可要小心,古有掷果潘郎,如此便罢,方兄如此容色,可万万不能做那被看杀的卫阶啊.......”
面对这样笑意。
方易只回以轻松一笑。
方易当然不会被列为说书的候选。
他容色倾城,且出身富贵,方家世代书香传世,开国元老。以文通天下。出过两任帝师,四任宰辅。探花郎不过是他身上最为单薄的一项加持。
白丁是状元郎。
出身白丁的状元郎二十有九。
真正寒窗苦读多年才换来一朝金榜题名。
那个时候,二十九岁的状元郎和十五岁的方易一同骑马游街。即便是心中无限自醒,也还是难保意难平。
状元当然也不会有什么高官权贵来说媒保亲。
状元家中早就有了妻房。不光是有了妻房,连带儿女都有了一双。
状元上有老,下有小。
女儿九岁,小儿五岁。
那新晋的状元府人还打趣。若是有个缘分,探花郎还能做她的女婿。
可落得个痛快数落。
那探花郎什么家世,什么门第,什么身份?
虽然不和皇室攀亲,但是那说出去,都是在说方氏高洁,不屑皇室姻缘。
连皇室姻缘都不屑的方家,一个乡野庸妇,以为当了状元夫人,穿了一身锦缎绸服,就看不到满手老茧满面尘灰了?
状元到底还是沉住气。在方易告辞之后才开骂的。
那既然都被数落成乡野庸妇了,那妻子也抹开了脸。
指着鼻子骂的状元郎:“你是瞧不起自己还是瞧不起我?穿了一身的官袍才几天?就瞧着我鼻子不是鼻子眼不是眼?你一个当初穷秀才,去吃个酒都舍不得叫盘肉的货色,若不是我村里哪个肯上你家的花轿?还给你生了一对儿女?现在你是出头了,是不是就觉得我们配不上你?你也不脱了靴子瞧瞧,你那蹄子上的脚皮还厚地可以光脚下田呢!”
那状元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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