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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张三不是法外狂徒! (第3/3页)

于斗殴、伤害之类的行为,虽然不至于像某些郭嘉(通假字,至于具体哪些这里就不举例了)那样权当无事发生,但也就是罚点钱抽两鞭子了事的事情。

    若张三仅是强暴,县令甚至都不会叫人通知冯雪,顶多让他给个赔偿就算完事,甚至都不会判刑。

    但问题在于,死了人。

    一方面奸出妇人口,另一方面案子又有不少疑点,再加上已经过去一夜,证据什么的要收拾早就收拾了,以这个时代的刑侦手段,不动用超凡力量,想查清楚很不现实,按照罗县令的想法,直接给钱了事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杀人偿命,这是这个时代最基础的法律,正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有些人,总是更加平等。

    夏朝有赎刑一说,也就是交纳一定数量的青铜,就可以免除罪行,张三自己拿不出来,但冯雪可是大户,这点钱对他而言,毛毛雨啦。

    但是在冯雪看来却不是这么回事,比起判罚什么的,他更在意真相,如果张三真的有罪,他才不会出钱去赎人,反过来说,如果没罪,他凭什么掏钱?

    更别说昨天晚上还来了个判定,对于这件事,冯雪那定然是要追根求底的!

    也不多想,直接开口问道:

    “张三怎么说?”

    “矢口否认。”县令摇了摇头,却是不置可否,这事情不是谁说了就能下定论的,他叫冯雪过来是想着省事一点,但此时冯雪开口问案,那自然要等查了才能下定论。

    冯雪自然清楚县令是什么想法,直接开口道:“让他过来,我亲自问他!”

    ………………………………………………………………

    ps1:我知道矢口否认是近代才有的成语,但是这不是历史小说,是神话小说,如果还要考虑词汇形成时间,那夏朝这时候也别说话了……

    ps2:顺便说个不知道怎么形容的历史小常识——古代大多数朝代,强啪少女的罪比强啪已婚妇女要轻很多,强未婚少女顶多杖刑,强已婚不止有牢狱之灾还可能死刑,当然,幼除外,涉幼一律死刑,当然过去的幼和现在的标准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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