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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章 皆大欢喜 (第3/3页)

司法的官员和专门负责打官司的讼师都很难记得全“大明律”,你怎么能指望这只是粗通文墨的人会有闲功夫去钻研那东西。

    那伙计只记得税官曾从那一车货物里抻出一件绣有凤凰牡丹图案的花缎裙。而这种图案花纹的裙子,根本不是一个不入流的小官家眷可以穿用的衣服:这件衣服的主人逾制了!

    朱元璋称帝后,制订了一套严格的符合封建礼法的制度,包括礼节、称谓、建筑、服饰等等,不同等级、身份的人是不能穿戴不符合规定的冠帽袍服、首饰头面,居住不符合其身份的建筑的。

    这个规矩,在明初时候十分严格,那时就算是当朝宰相也不敢逾矩,否则动辄就可能牵扯上杀头大罪。到了这个时代。纲纪已经有些崩坏,不过还是很少有人敢公开逾矩,不过地方上有很多官绅已经变相逾矩了。

    他们活着不敢逾矩,死后却想尊荣一回。于是七品的官死后埋葬时。家人往往会给他换上六品甚至五品的冠戴,五品的则换上四品甚至三品的冠戴,反正往坟里一埋,也没人发现。活着过把瘾会死,死了过把瘾问题就不大了。

    这种事随着一些盗墓事件的发生,官府也有所耳闻。不过只是让死掉的人逾矩,满足一些虚荣心,官府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做生意的人在有人买袍服时,也不会特意问一问买主身份,配不配穿戴这种质料或款式的衣服。以前问没关系,因为都是给活人穿的,现在则不然,难道还能说一句:“这套图案的裙子,得是五品命妇才能穿戴,请问你是五品官,还是准备给死人穿的?”那样的话不只生意没得做,恐怕命都被人打没了半条。

    叶小天为家人购买礼物时,见这套裙子艳丽大方,定能讨得他嫂子欢喜,他正想讨好嫂子,以便让嫂子同意举家迁往贵州,对这么繁琐详细的规矩,他是不清楚的,便掏钱买了下来。

    其实他买了下来也未必就出事,即便他嫂子真的穿上这件裙子,如果恰好遇到个明白人提醒一下,赶紧换下来,只要无人举报,也不会出事,可徐伯夷为了完成田妙雯所交待的“要让他死,而且是身败名裂、一无所有地死”的要求,不惜重金买通了一个伙计,往叶小天的礼物里面悄悄塞了几件违禁品,之后又派人一路尾随商队,在他们进京城之前提前向守门的官兵和税官告密示警了。这税官自然一查就着,只不过其它几件违禁品实属栽脏,而这件违禁品确实是叶小天本人的失误。

    《大明律》对文武官员犯罪的处理曾几度更改,劳模皇帝朱元璋在世的时候,是所有文武官员,但凡入流品以上官员犯罪,必须奏请天子。而此时,则是在外六品以下官,由分巡御史、按察司取问.

    叶小天是典史,这个官职比较特殊,虽不入流却按入流官管理,可他案发地在京城,相应的分巡道和按察司在贵阳,又没有把案子发回贵阳去审的道理,于是这个微末小吏的案子,便因为制度的缺陷,直接呈送到了当朝首辅张居正的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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