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八章 得而复失(求订阅!)  大宋枭途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第三百二十八章 得而复失(求订阅!) (第1/3页)

    斩杀张觉父子,对以郭药师为首的常胜军上下震动很大,他们对大宋朝廷相当失望,甚至怨声载道。

    对燕京这种不太稳定的政治局面,王安中感到惴惴不安。

    王安中想离开燕京,不想在这个危局下当再这个注定了会身败名裂的主官了。

    可赵佶又不允许王安中离开燕京。

    没有办法,王安中只能是得过且过,任由郭药师和常胜军继续做大做强。

    常胜军主要由三部分人组成——一是原辽国东京道汉人,二是渤海人,三是原辽国南京道(即燕地)汉人。

    而义胜军主要是由燕云地区的汉人所组成。

    从亲近程度上来说,还是成员都是汉儿的义胜军让宋人觉得更亲近一些。

    另外,义胜军是大宋自己组建的军队,不像常胜军那样来历复杂。

    关键的关键,大宋希望能完全笼络住义胜军,用以牵制常胜军。

    也正是因为如此,大宋才给了义胜军最高的待遇——这种待遇,别说是大宋其他军队比不了,就连常胜军都比不了,以至于常胜军中的不少人都逃去义胜军参军。

    这也引起了以郭药师为首的常胜军上下的强烈不满。

    而且,义胜军的优厚待遇不仅让常胜军上下不满,更让大宋的其他军队的将士大为不满。

    根据赵宋朝廷制定的政策,义胜军的月粮和服装是其他宋军将士的两倍,另外,其他宋军的将士吃陈粮,而义胜军的将士却吃新粮。

    这使得其他宋军的将士心里很不平衡!

    义胜军的将士作为“归朝人”,在其他宋军将士眼中,仍然是“番人”,是“汉儿”,认为他们应该低身为胜利者的自己一等。

    因此,义胜军的将士时常遭到其他宋军将士的白眼——其他宋军士兵路上遇见义胜军士兵,经常辱骂他们:“汝番人而食新,我官军也而食陈,吾不如番人也?吾诛汝矣!”

    这使得义胜军的将士饱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其实——

    不仅义胜军的将士,就连燕云地区的汉人也是如此。

    因为赵宋朝廷没有正确的引导,宋人全都视燕云地区的汉儿为异族、是番人,从不将他们看成是同族人,认为他们是非我族类。

    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什么呢?

    结果是,燕云地区的汉人,也无法从宋人这里找到认同,他们必然其心益贰俟衅且发。

    而这一切的一切,责任其实都在赵宋朝廷,也就是在赵佶君臣身上——赵佶君臣对待燕云地区的汉人的态度一直很暧昧,他们既猜忌燕云地区的汉人不信任燕云地区的汉人,又想拉拢燕云地区的汉人、利用燕云地区的汉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燕云地区的汉人对待大宋的态度也很复杂,特别是在蔡仍的辽东政权撤走之时,他们有的向往大宋,有的怨恨大宋,有的刚开始对大宋抱有希望,但后来看了大宋的政策后则转为失望,乃至绝望。

    大宋收复燕云地区后,在政策上存在着致命的缺陷,归根结底是不得燕山民众之心。

    有个名叫许采的人曾总结说:“失燕人心者有三:一换官,二授田,三盐法。换官失士人心,授田失百姓心,盐法并失士人百姓心。”

    大宋之所以采取“换官”政策,目的是笼络燕云地区的上层汉人,以巩固大宋在这一地区的统治。

    可这个政策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来,大宋对燕云地区的上层汉人是不信任的,不然,为什么不能让燕云地区的上层汉人留在原地继续为官呢?

    而“换官”带来的结果并不好——许多燕云地区的上层汉人,最终,要云去了辽东,要么投向了金人,他们对大宋失望透顶。

    “授田”政策(即将燕地富户的田地和房舍给常胜军,用做常胜军的军饷和驻地)的危害最为明显。

    此策一经施展,燕地之人大量流离失所,其中很多在辽国和蔡仍统治下还是上层的人家,在大宋的统治之下,却终沦为乞丐,甚至这其中还包括不少原来辽国的重臣和他们的亲属。

    燕山府知府王安中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事,但想要彻底解决这些人,难度很大,因为郭药师与常胜军是这一政策的既得利益者,他们肯定是要进行阻挠的。

    最失民心的便是“盐法”。

    辽国后期,燕云地区的税负并不重,民众的经济负担普遍也比较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