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一十四节 千年对头 (第3/3页)
文章。
在半个月前,刊载于河西发行的《居延月报》上的文章。
作者,便是故廷尉卿丙吉。
文章的名字叫:法所以为法,乃实也!
张越看着这篇文章,都忍不住啧啧称奇。
“实证法学啊……”
“太有意思了!”
“想不到丙吉这些年,也没有闲着,居然靠着我平时的只言片语,加上自身所得,竟萌发出了实证法学的雏形!”
“了不起啊!”
在他所知的后世,法学界,有两个冤家对头,天天撕逼。
一个就是自然法学派,另外一个则是实证法学派。
自然法学,就是后世人们耳朵都听出茧子来的什么‘天赋人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有民猪’等思想的法学理论支撑来源。
其主要主张,大抵就是法律和法律观念,必须和人们的思想、价值以及社会现实联系。
认为法律就是反应自然客观规律的条文。
这些观点和理想,天生就和黄老学派有着极大的适配性。
甚至连改动都不需要太多,就可以用直接用黄老思想来阐述。
只是角度不同,论点和说法不同。
但框架与思想是一致的。
而这实证法学,讲的则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一个封闭的逻辑,是国家的意志,也是统治的表现。
所以,恶法也是法!
这又莫名的击中了法家,特别是韩非子一系的g点。
丙吉如今稍稍修改,用韩非子和商君的思想加以包装后,用儒家的一些思想进行装饰后,居然也是条条有理,逻辑严密,近乎无懈可击。
于是,这篇文章一经刊登,便立刻从河西刮向天下州郡。
吹响了法家反攻的号角。
一时间,思想领域真的是打的火花四溅,热闹非凡啊!
放下手里的文章,张越感慨着:“这对冤家,起码还能纠缠几百年!”
后世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打了三百多年,也没见分出胜负来。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如今,这对冤家,披上黄老和法家的皮,用着老子、黄帝、尸子、庄子、孔子、孟子、商君、韩非子、尉缭子的思想和理论来阐述。
恐怕也起码能敌对个几百上千年。
不过,这正是张越想看到的。
法家和黄老,互为磨刀石。
互相刺激,互相竞争,互相进步。
所以,他在看完丙吉的文章后,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理,便在廷尉派人送来请求批示的公文上,用毛笔写了一个大大的‘可’字。
这公文送到他这里,已经差不多一个月了。
但他一直拖着没有批复,今天看完丙吉的文章,知道法家已经喘过气来后,他就毫不犹豫的批准了。
于是,公文立刻通过丞相府,送抵廷尉官邸。
廷尉旋即宣布,廷尉左右师的释法官,原则上准许其他学派的学者竞争。
只不过,必须‘如制度’。
如制度的意思就是,必须有一位执政大臣的推荐和保举,然后再经过执政大臣会议投票,丞相任命。
瞬间,整个汉室的思想学派,全都沸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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