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六节 共识(2) (第2/3页)
,恐怕国将不国的道理!”
刘屈听着,回头看了看霍光。
然后,他们两个人的神色,一下子就肃穆了起来。
在现成的政绩和政治诉求面前,他们两个瞬间就抛弃了青州、扬州和徐州的所有商人。
特别是霍光,他几乎没有考虑,就道:“侍中所言极是!国法不恤列侯,何况商贾贱籍之人?”
刘屈也道:“霍令君之言,吾甚以为是!”
“就连秦法也知道,百姓有债,不得强逼,用强者则必论法!”
在秦律之中,有一条叫:百姓有债,勿得擅强质!
可惜,这条法律,在汉季被废黜了。
因为当初,当政的黄老学派觉得这很不好。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现在,法律却规定不许逼债,这怎么可以?
也因此,公羊学派上台后,屡屡呼吁,要求国家重新制定一条保护百姓欠债无法偿还时,避免其被债主奴役和控制的全新法律。
只是,问题太大,而公羊学派又不想照抄秦法,所以这个事情,从董仲舒时代到现在,都没有得到有力推动。
作为积年老吏,刘屈自然知道,若自己能推动,设置这样的一条法律。
肯定是会赢得民心和政绩的。
要知道,刘屈可不同于公孙贺。
他可是很有主人翁意识的。
毕竟,汉家也是他的帝国。
他也是刘氏子孙,帝国的兴衰,直接和他本人以及他本人子孙的利益挂钩。
所以,现在的刘屈,真的是有心要做些事情的。
故而,只是刹那,刘屈就杀气腾腾的道:“至于青州、徐州、扬州之子钱商人,以吾之见,皆可坐法而论死!”
刘屈和霍光这一表态,其他也都纷纷附和了起来。
杀商人宰肥羊,这在汉室是政治正确。
当初杨可主持告缗,在前期没有扩大化之前,那可是八方点赞,人人称颂的。
便是韩说,也对此没有太大意见。
青州的子钱商人,又没有给他上供和孝敬过。
他的利益,只在三服官官署,犯不着为了那些见都没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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