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69章 人不行,别怪路不平  花都极品狂龙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369章 人不行,别怪路不平 (第2/3页)

,某一次擂台赛上彻底被杀意支配,屠杀了地下拳台近万人,后多次犯案,死在他手上的人,不低于六位数!”

    “好好享受吧。”

    “毕竟,你很快就看不到这美丽的人间了。”

    牢房中,魅魔一改刚刚病恹恹的样子,眸子中水光粼粼,她笑眯眯地看着杨天:“杨天是吧?”

    “真是个英俊的小帅哥呢。”

    “只是很可惜,你说你招惹谁不好啊,既然来到了这里,就该明白有些人是咱们不能去招惹的。”

    “尤其是关队。”

    “我们的命,人家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拿走呢。”

    “你不知死活地招惹了他,那等待着你的,自然也就只剩下死路一条了。”

    “所以,别怪我们啊。”

    杨天耸肩微笑,完全没把三人放在眼里。

    “你们既然把关云捧得那么高,那他的命令你们为啥不听啊。”

    “人家让你们进来陪我玩,你们废话那么多干啥啊。”

    “直接出手呗。”

    “我确实是有点无聊了。”

    魅魔脸色一变,夜枭冷哼:“不知死活,动手!”

    屠夫怪叫一声,双眸瞬间充满了血色,随着眼中的血色越发的浓郁,他的身体也已经开始不断膨胀,短短片刻之间,原本不过一米五六的屠夫居然膨胀到了三四米。

    手臂更是足以比得上正常人的腰。

    “嗷吼!”

    爆发出了怒吼声的瞬间,屠夫的身形化作了流光,他骤然冲向了杨天。

    快!

    速度简直快得吓人,只呼吸之间屠夫便已经冲到了杨天的面前,蕴含着恐怖力量的攻势骤然陨落。

    嗡!

    可怕的力量甚至引来空气震动。

    夜枭和魅魔对视一眼,眼中同时流露出了懊恼的神色。

    “居然被这家伙抢了先!”

    “立刻动手!”

    他们完全不认为杨天会给他们造成什么麻烦,正相反,以他们的力量杀掉杨天简直轻而易举,他们之中随便一个人都能做到。

    进入牢房后,他们争的也无非是谁杀了杨天而已。

    虽说此前已经得到了关云的承诺,但万一关云变卦了呢?

    只要他们能亲手杀了杨天,就算是变卦了,也能凭借击杀杨天的功劳在牢房中呆得舒服一些啊。

    两人顿时发动了冲锋,速度同样不慢。

    此刻,屠夫已经来到了杨天面前,巨大的拳头直奔杨天的面门。

    可怕的速度之下,根本无从闪避。

    “你的命是我的!”

    屠夫在怒吼,从他挥出这一拳开始,杨天就已经是个死人了。

    “说真的,我该感谢你的,毕竟如果没有你的话,我这辈子恐怕都没有离开这里的希望。”

    “杨天,你死后我会给你上坟的。”

    杨天微笑:“话,别说得太满啊。”

    “毕竟,打脸的滋味可不是很好受。”

    嗯?

    屠夫一愣,杨天右脚后撤,右拳收于肋下。

    在屠夫的拳头即将落在他身上的一刻,累积了足够力量的右拳猛地轰出。

    砰!

    没有任何花里胡哨的画面,杨天的拳头猛然和屠夫的拳头碰撞。

    沉闷的响声爆发的一刻,屠夫感受到了一股恐怖的力量袭来。

    紧接着!

    轰!

    比常人腰还要粗右拳直接爆炸,碎肉纷飞,连带着骨头也瞬间炸裂。

    到最后!

    噗!

    屠夫的身体像是充满了气的气球,直接炸裂开来!

    一拳!

    屠夫死的只剩下满地的渣滓!

    观战的关云瞪大了眼睛,他猜到了杨天拥有着很强的战斗力,却没想到杨天的战斗力居然强大到了这个份上。

    屠夫怎么说也算是个高手了,就算是对杨天有所轻视,也不该死得这么快啊。

    “这家伙居然这么强?”

    关云很快平复了呼吸,纵然如此,他依旧不认为杨天能活下来。

    屠夫的战斗力虽然是三人之中最强的,但毕竟脑子不太好用,只知道一味地进攻。

    让他去应对一些普通人他确实能够接连不断地杀人,但真正的生死之战中,多多少少还是有些捉襟见肘。

    可魅魔和夜枭就不一样了。

    他们所掌握的能力就注定了他们是天生的杀手,两人的手段加在一起足以让杨天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