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4章 新皇帝的三把火  反清:从金田起义开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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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44章 新皇帝的三把火 (第2/3页)

丁入亩还好说,将丁口钱摊平到了田税之中,让本该由穷苦百姓承担的税收,改为由占据土地的地主去承担,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还算是善政。

    但火耗归公,那就是扯淡了。

    所谓的火耗归公,其实也就是将本来只是底下人随便找由头乱收的苛捐杂税,给变成了百姓不得不交的朝廷正税。

    此举获利的只是朝廷和官员,对于百姓来说,反而是增加了负担。

    因为,如果只是底下人随便搞出来的苛捐杂税,那你还有偷税漏税逃税的可能。

    甚至如果你有关系,交不交这里面都有商量的余地。

    但朝廷正税,却是谁都逃不掉。

    交不起税,就只能被破家灭门。

    而李奕所要做的,便是将那些苛捐杂税给彻底废除,将这些苛捐杂税归入正税,彻底搬开压在人民头顶的这座名为苛捐杂税的大山。

    从今往后,再没有人能够随便找个由头,便加税收税。

    因为,朝廷规定的税赋,就只有一个正税,而没有别的。

    这就极大的缩小了那些贪官污吏的可操作空间。

    当然了,这也不排除贪官污吏们照旧捏造税项,进行盘剥。

    不过,这个就是吏治的问题了。

    除此之外,李奕还下令对商税,关税,盐税,茶税,印花税,车船税等各项税务都进行统一整理,制定合适的税率。

    第二把火,李奕烧在了司法上。

    李奕下令组建大唐立法委员会,准备要借鉴西方的法律,重新编纂《大唐律》。

    在李奕的设想中,《大唐律》就将是大唐所奉行的宪法。

    除去大唐律这个总纲之外,李奕还准备要着手编纂专门《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保障法》等各项法律,以及下辖个条例,规定等。

    对大唐当前的法律体系进行一下整理,对各类刑事民事诉讼流程进行规范处理,以求建立一个有序可靠的近代化司法体系。

    在李奕看来,巴达维亚闹出的那场乱子,虽说有荷兰人从中挑拨的因素在里面。

    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大唐的司法制度和执法体系并不完善,有着极大的漏洞,所以才会被人钻了空子。

    而李奕现在想做的,便是将这个漏洞给堵上,以求将来不会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

    第三把火,李奕烧在了科举上。

    李奕下达政令,从今往后,科举不再是三年一届,而是定例一年举行一次。

    并且,每年科举录取的名额也是不再固定就那么一点。

    而是根据朝中各部门,以及天下各州府县的官吏缺额来定。

    缺口多就多招些,缺口少就少招些。

    更加重要的是,从今往后,科举后再想一步登天是不可能了。

    按照科举新规规定,每年科举录取的士子,都要先从最基层的胥吏做起。

    必须得做出成绩,或是立下功勋,才能层层升迁。

    并且,科举也不光是只考四书五经,李奕还在科举的考题中加入了数学,物理,天文等不同学科。

    说白了,李奕的科举改革,其实还是在为其余改革做铺垫。

    以往历朝历代的改革,最大的阻力便来自于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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