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贾某人要你三更死..... (第3/3页)
尤三姐不听这茬,冷笑道:“他贾琮可不是一般秀才,咱们听说过。
是大楚第一神童,在外岂会没一点关系?
分明就是不想帮忙。
打心眼里就瞧不上,咱们这种小家子人!”
尤二姐抿了抿唇,一时无言。
贾琮瞧不瞧得上她们暂且不说。
她倒是真的瞧不上,更为落魄的张华。
......
......
乾德七年七月二十日。
绣衣卫论罪贾珍、贾蓉一房。
七月二十三日。
提督衙门昭狱招供出证词。
贾珍贾蓉是否屈打成招未知。
却承认服制礼法僭越、私藏火药火枪。
按规制;《大楚律法》、《大楚会典》。
《楚大诰》,这两条足以拟重罪。
“律”与“例”的区别,前文已有陈述。
“诰”则是明朝发明的,载有重案条例的处理规则。
绣衣卫单独办案,三法司不得插手。
七月二十四夜。
证词具结由绣衣卫左都督呈进御案。
与此同时。
九省统制王子腾。
工部都水司员外郎贾政。
吏科都给事中贾斯文。
兵部侍郎主事、太仆寺、光禄寺。
大理寺少卿等人十数封求情奏折,也递进了宫里。
乾德皇帝置之不理。
太上皇龙体抱恙,移居煕圆,不闻不问。
七月二十五日。
绣衣卫左都督麾下千户徐彪传旨:“贾珍、贾蓉充军极边宁夏。
即日起由押解官派送。
贾敬系出家之人、贾惜春年幼。
皇恩浩荡,顾念先辈功劳,网开一面。
其余奴才着绣衣卫发卖。
女眷一律充入教坊司,世代为娼。”
此旨一出,举朝哗然。
引起了四王八公等勋臣集团的不小震动。
有人欢喜、有人哭。
封建社会处理犯人的刑法。
一般有五种,分别是笞、杖、徒、流、死。
笞、杖二刑。
县衙、府衙、布政司。
按察司、巡抚、总督都可以动用。
徒刑及以上,必须移交三法司处理。
按一般规制;徒、流、死只是三法司定案。
最终还是要皇帝勾决。
有一般就有不一般。
皇帝昏庸无能不管事的例外。
仅仅是五种常用刑法,就已经花样百出了。
此外就是枷号、充军、待罪办公。
绣衣卫、后宫的刑法最恐怖。
比如朱元璋发明的铁裙,给犯罪的后宫女人穿上。
用火烧死,对女人常用的还有击打腹部、割礼。
(割掉女子私处的某个部位),让女人没有快感。
从而不会违背礼法,保证血脉纯洁)等等。
充军刑期分为终生充军和永远充军。
终生充军仅限本人,永远充军世世代代。
只要有子孙,子孙又去顶替。
贾珍、贾蓉父子是永世充军。
这其中又有花样。
但凡不是绞刑。
斩立决、绞监候、斩监候,都可以赎。
赎刑期的方法有两种。
第一是用钱。
第二是服役。
服役有可能是参加国家公用建筑、开矿、煮盐、治河等等。
而贾珍一案,明发令旨不准用钱赎。
~~~~~
大楚王朝有九个边防。
现在属于九省统制王子腾节制。
是为辽东、宣府、大同、延绥。
宁夏、甘肃、蓟州、太原、固原。
从邸报得知消息后。
贾琮在匪鉴阁书房关门上窗,与下人密议。
铁牛、曹达华二人在座。
贾琮冷冷地道:“充军极边宁夏,由直隶往西。
必过太行山井径关。
贾珍、贾蓉不死,终是祸患。
我料定他们在绣衣卫昭狱已经受过苦刑。
就是路上死了,也没什么......”
铁牛想了想:“押送官派的是绣衣卫缇骑。
琮三爷,咱们恐怕无法下手。”
“笨!”
贾琮摇头,讽笑道:“有钱能使鬼推磨,何须我们亲自下手。
曹达华,你不是认识太行山的马贼吗?
此事由你出面,我封你五百两银子。
四百两银子买贾珍、贾蓉父子的人头。
充军人犯。
想必会有人干这笔生意的,另外一百两归你......”
曹达华傻眼道:“太行山是有马贼,可小的不敢蒙骗啊。
还有一种厉害的蚂螂手,不过被官府编制了。
他们不会出手,还是马贼好。
干完一笔,躲进深山,官府也懒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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