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八章 陛下有人手持大诰告御状!(求订阅!!) (第3/3页)
值后,尽快杀掉,要么培养出可以制衡他的存在,如此才能解决问题!”
“可父皇,四妹夫不是外人,他是您的女婿,是儿臣妹夫!”朱标不忍道。
“咳咳,咱也没说是欧阳伦,你想多了!”朱元璋尴尬道:“标儿,等过完年,你就亲自去一趟广东,将李善长接回来,那个时候欧阳伦应该也要上朝堂了,到时候朝堂就是朕给他们两个设置的舞台!”
“是。”朱标点点头。
就在这个时候,一名侍卫跑了进来。
“陛下,有人手持大诰告御状!”
嗯!?
听到这话,朱元璋、朱标父子两都是一惊。
与其他开国皇帝不同,朱元璋出身于彻底的贫民家庭,他曾眼见官吏的腐败和百姓的艰难,成为皇帝后回想往事,对太子朱标动情的说:“农民起早贪黑的干活,却穿破衣,吃粗粮,不知地方父母官能否怜悯他们。”因此,朱元璋早早确立了自己治国的思想——“严明以驭吏,宽裕以待民”,也就是说,对官吏要严格要求,而对待百姓,则尽量宽容。
为实践这一治国理想,明朝刚建立,朱元璋就开始严厉打击官员的犯罪现象,他对贪官污吏和渎职的官员重加惩罚,甚至搞出了“剥皮实草”的刑罚,也就是把贪官的皮剥下来,里面填上稻草,放在衙门的大门口,以警示后来的官员。
朱元璋毕竟身处庙堂之高,不可能做到完全的体查民情,更不可能把所有地方官员的犯罪情形尽收眼底,那么,怎样才能对那些不法官吏做到早发现、早处罚呢?朱元璋苦思冥想,终于想到了一个方法:让老百姓自己上京城告发不法官员的罪行,一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
其实最开始的时候,朱元璋并没有做出这么“极端”的规定,在明朝洪武十五年,朱元璋颁布的圣旨中写的是:百姓受了冤枉,只允许在地方官府伸冤,然后自下而上,最终交到朱元璋手上,而不能直接就一路跑到京城来找朱元璋告状。
“凡军民,诉户婚、田土、作奸犯科诸事,悉由本属官司自下而上陈告,毋得越诉,輙赴京师。”
毕竟他是皇帝,日理万机,不可能一口气处理那么多事。但很快朱元璋就发现,这样的处理方式局限性太大。地方官员们很容易就把事情压下来,将状子烂在自己手上,并不上报,甚至私自殴打伸冤的百姓,使得老百姓有冤没处诉,这规定也就越来越起不到作用。
见到这种情形,朱元璋自然大为光火,他愤怒之下,终于在明朝洪武十八年第一次发行的《大诰》中作出了新规定:地方府、州、县的官吏,如果残害百姓,贪污腐败,那么允许当地的老百姓直接到京城向朱元璋本人告状。老百姓告状的路上,任何人都不得阻拦,即使他们没有“路引”,也就是过路的凭证,只要手持一本《大诰》,就可以畅通无阻。如果还有人敢阻拦他们,那么全家都要处死。
为了防止地方官员继续像以前一样殴打百姓,朱元璋对那些阻拦百姓告状的官员下手极狠。在《大诰》中,朱元璋就记录了几个因为阻拦百姓告状而获罪的例子。
有个叫何添观的官吏,因为阻拦百姓告状,就被处以“刖刑”,挖掉了膝盖。在这样严刑峻法的压力下,各地百姓自然可以比较方便的告状,同时,那些官员们也都战战兢兢,不敢再阻拦了。当然,朱元璋也会对百姓说的情况进行细致调查,一旦发现这些老百姓是诬告,他也会严加惩罚,因为“奸徒若不抵罪,天下善人为所诬多矣”。
除此之外,朱元璋还会主动去接触地方百姓,与他们交流,他曾经亲自接见前来纳粮的百姓,问他们地方情况如何,也曾召来地方的地主富户,严词训诫他们,比如明朝洪武二年,朱元璋就召来部分浙西的富户,教训他们“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
这也是朱元璋喜欢进行微服私访的原因。
所以当朱元璋、朱标听到有人手持《大诰》告御状的时候,颇为吃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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