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三十八章 卖命  晋末长剑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一百三十八章 卖命 (第2/3页)

军这种部队来“爆种”打开缺口,给银枪军主力创造机会。

    简而言之,银枪军是托底,长剑军提高上限,两者缺一不可。

    大队人马很快来到洛阳,入了邵府。

    邵勋吩咐仆役将府中的肉、奶都拿了出来,给儿郎们做顿好吃的。同时又拿出了一批布帛,一人发两匹,作为正旦赏赐。

    “还是跟着郎君好。”众人纷纷赞道:“能打胜仗,还有吃有喝有赏赐。”

    “好好锤炼武技。”邵勋笑道:“将来建功立业,钱财美人哪个不可得?”

    众人听了,纷纷喝彩,然后又骂以前的将官,恁地看不起人,把他们兵家子给踩到泥地里去了。

    邵勋嘴角含笑离开,翻身上马之后,在唐剑等人的护送下,很快来到了司空府。

    年前拜见王妃和世子,奉上礼物,是他一年中难得的光明正大入府的机会。

    及至入府之时,还颇有些心虚。但随即又想到,这只是他今年第三次踏足这个府邸,一次取裴妃整理的资料,一次送礼物兼借钱,这次是年前拜见,谁敢说我天天来?

    来到前庭时,邵勋看到了曹馥、庾亮等人,一个个脑门上都刻着晦气两字。

    “曹军司。”邵勋躬身行礼。

    “后生郎无须多礼。老夫这军司,怕是当不了多久喽。”曹馥说道。

    邵勋有些惊讶,又有些恍然。

    司空久不来洛阳,早晚的事吧?

    但军师之职,何等重要,徐州那一大帮子新人,资历不够,怕是都没资格当军师,最终会给谁呢?

    “军司劳苦功高,司空定有安排。”邵勋说道。

    “呵呵。”曹馥淡淡一笑,司马越是什么样的人,这些年他也看清楚了,如果就此离了越府,不会有任何补偿,也不会再请他回去。

    司马越信任你的时候,那是好得不能再好,一旦生分,那就是路人了。

    荡阴之战后的一年半时间,留守洛阳的这部分人,基本算是被放弃了。司空看到他们,多半心里也膈应——我连战连败,你们却在洛阳混得风生水起,情何以堪?

    “军司今后若有难处,遣人知会一声便是,仆绝不推辞。”邵勋靠近了两步,低声说道。

    庾亮就在曹馥身旁,闻言看了邵勋一眼,若有所思。

    曹馥叹了口气,道:“难得你有心了,今后多来我府上走走。”

    “是。”邵勋应道。

    现在的曹馥,比起一年多前,确实不太一样了。

    那会的曹军司,发号施令的时候,还能依稀看到几丝狰狞,现在就纯纯老大爷一个。

    不过邵勋绝不敢小看他。

    曹洪时代的活化石,一辈子经历了多少事,认识了多少人?曹大爷的潜势力、关系网,绝没有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

    司马越以前找他当军师,不是没有原因的。

    “对了,司空要与河间王议和了。”曹馥突然说道。

    “怎么个议和法?”邵勋问道。

    庾亮、徐朗二人也寻声望了过来。

    “以张方暴虐嗜杀,盗掘皇陵、公侯之墓为由,请杀之,如此方能议和。”曹馥看了邵勋一眼,说道。

    邵勋只觉菊花一紧。

    司空幕府有人拿他和张方类比,邵勋已在几次聚会中有所耳闻。

    老实说,真有点像。

    如果张方不吃人、不残暴,为人正常点的话,邵勋不介意和他交个朋友,因为实在太有共同语言了。

    作为底层崛起的老前辈,张方一定有很多心得感悟,说出来后,能让邵勋少走很多弯路。

    你在司马颙幕府是怎么被人打压、排斥、羞辱的?可有化解之法?

    我在司马越幕府该如何面对士人阶层若有若无的排斥?

    只可惜,张方可能要死了,因为幕府中没人会为他说话,相反还满是谗言。

    他活命的唯一机会,就是利用多年来的威望,牢牢把握住部队,让司马颙投鼠忌器。

    “河间王愿意杀张方?”徐朗有些不可思议地问道。

    曹馥摇了摇头,没说话。

    邵勋也沉默。

    他突然想到一件事情,如果司马越让糜晃来诱杀自己,能防住吗?

    仔细想想,糜晃应不至于如此。但自己最好也不要让老糜陷入这种两难境地,不要给人机会。

    裴十六从里面走出,轻声呼唤众人入内。

    邵勋整了整衣袍,跟在曹馥身后入内。

    曹馥只躬身行礼。

    邵勋现在是禁军将领,按理来说也只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