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63章 康熙与我同在,让大秦再次伟大!  家兄嬴政,谁敢杀我?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163章 康熙与我同在,让大秦再次伟大! (第2/3页)

 熊启摇了摇头:“此举可令我关中为沃野,天灾亦无惧!”

    “既然如此,郑国又怎么可能会为韩间?”

    “长安君还是莫要再耽搁时间了。”

    即便熊启再怎么过分,也不敢让嬴政大晚上还等在广场看他们争权夺利。

    太阳落山之际便是这第一轮攻势落幕之时,熊启很迫切的希望能争取到更多的权利。

    且最重要的诉求熊启可还没说呢,他的相邦之位还没捞到手呢!

    这些都是需要时间的。

    嬴成蟜沉声道:“但王上与诸位臣工应该都知道修筑此渠需要耗费多少人力。”

    “自开修此渠至今,我大秦能够用于对外战争的兵力相较于修渠之前何止少了五成?”

    “我大秦历代先王皆励精图治,大秦国力蒸蒸日上,屡屡对外开疆扩土。”

    “韩国为秦之邻国,怎能心中无惧?”

    “然无人可以阻挡大秦东进的脚步!”

    “正因如此,韩桓惠王方才派遣郑国入秦。”

    “其目的便是在削弱我大秦国力,令我大秦在近些年间无力对外征伐!”

    听闻此言,不少朝臣为之咂舌。

    “郑国竟是间谍?本官与郑国多有接触,完全看不出他有任何其他图谋!”

    “不可思议!简直不可思议!我大秦竟然每年将三成国力、半数壮丁交于一名间谍调遣?”

    近十年间,郑国隐于权力之外,但郑国执掌的国力却半点不少。

    如此位卑权重之人竟然是他国间谍?!!

    朝臣们现在心中唯有庆幸。

    庆幸于郑国只是在安安稳稳的修水渠!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唯有熊侠失笑:“韩桓惠王此举便是为了阻我大秦十年?”

    “以区区十年时间换取关中地为沃野,何乐而不为啊!”

    “且那韩桓惠王更是为此将一水工大才赠与我大秦。”

    “若天下间谍皆如此,我大秦当多多益善!”

    熊启怒喝:“熊谒者,住口!”

    “此等蒙骗君上之人皆当罪之,怎能多入秦土?”

    郑国渠从黔首角度来看,没什么毛病。

    郑国是不是间谍根本没所谓!

    但若从另一个角度去看,问题可就大了!

    里通外国、欺君、为间,单单这三点就够郑国死三次了。

    至于是否要赦免郑国?

    那是唯有秦王才能做的决定,其他人只有谏议权而已。

    感受到熊启的怒火,熊侠赶忙拱手:“臣失言,求王上治罪!”

    嬴政根本没搭理熊启,只是沉声发问:“可有证据?”

    嬴成蟜拱手道:“王上可传召韩安询问此事。”

    “兄亦可翻找故韩王文书,其中亦有郑国与韩王的书信。”

    见嬴成蟜说的如此笃定,嬴政心中已经有了判断。

    郑国真的是间谍!

    嬴政当即喝令:“传寡人令!”

    “速传郑国、韩安入朝问对!”

    “速翻找故韩文书,找初韩桓惠王与郑国的往来书信!”

    蒙恬当即拱手:“唯!”

    嬴政慨然道:“未曾想,郑国竟会是韩间。”

    “寡人竟被郑国所骗!”

    嬴成蟜温声道:“只因王上目光长远,能观数十年后之天下。”

    “而韩桓惠王却仅仅只是着眼于眼下十年间的秦韩!”

    熊启更是笑道:“但即便韩桓惠王使间拖延我大秦国力,我大秦长安君依旧率军灭亡韩国。”

    “臣为大秦贺!为大王贺!”

    一众也纷纷拱手:“臣为大王贺!”

    呼喝过后,熊启温声开口:“长安君请先归位。”

    “今日合该将我大秦朝堂之事梳理清楚,如此才能便于王上治理大秦。”

    嬴成蟜略略颔首:“昌平君所言甚是。”

    “本君听了许久,听到了太多违法乱纪之举,看到一名名曾经的大秦肱骨被戳穿伪装,显露原型。”

    “本君有一惑,请昌平君解之!”

    熊启心有不耐,却还是压着性子颔首:“长安君大可直言。”

    嬴成蟜沉声发问:“今日究竟还有多少封弹劾朝臣的奏章?”

    熊启看向熊侠等人。

    一名名分属楚系外戚和吕不韦臣属的谒者纷纷出列:“臣手中还有一百七十二封。”

    “臣处还有五十七封。”

    “臣仍需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