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百二十七章 谁敢动陈启明?  宝岛1992,从四小天王开始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第三百二十七章 谁敢动陈启明? (第1/3页)

    在国际上扬名,成为当前亚洲第一巨星,这对陈启明来说最显著的好处就是地位的攀升。

    特别是日本。

    《骑在银龙背上》的火爆,再加上陈启明在小日子干爹那边的火爆,这让陈启明在日本的名气与地位更佳如日中天。

    在现在的小日子,几乎拿不出一个明星能与陈启明媲美。

    因此,陈启明来到日本还不到一天时间,便开始有大量的人找上门来。

    其中,有人是来洽谈代言。

    陈启明在日本如此火爆,但他在日本的代言却没几个,最近的一个也只是索尼的DVD代言。

    而其他代言,他身上就没几个。

    因此,很多日本人都看重了陈启明的名气,想邀请他当代言人。

    除了商人,日本很多同行也非常希望认识陈启明。

    因为想认识陈启明的人太多,于是,负责陈启明在日本事务的杰尼斯事务所便直接在陈启明来到日本的第三天晚上,为他举办了一场宴会,邀请了日本娱乐圈大量举足轻重的人前来。

    对此,陈启明并不排斥。

    宴会嘛!这是娱乐圈的常规操作,是猎艳亦或者认识人的最佳场所。

    晚上七点,距离宴会开始还有一个小时左右。

    此时的酒店里并没有太多人,大多是杰尼斯事务所的高层以及华纳唱片的人。

    因为宴会还没开始,所以陈启明很闲,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

    此时电视上正在播放的是由GAINAX公司与龙之子工作室共同制作的日本动画作品《新世纪福音战士》。

    这部动画片上周才在日本东京电视台首播。

    一经播出,便迅速火爆全日本,就连陈启明在港台都听到了关于这部动画片的消息。

    据说,港台那边正在积极联系这边的制作公司,想拿下港台的播映权。

    “哈哈哈……陈桑,我果然没看错你,当初签下你,绝对是我最明智的一个决定。”

    正看着电视,一道大笑声突然从门口位置传来。

    陈启明望去,见到来人以后,忍不住眉头一皱。

    来人不是别人,正是杰尼斯事务所的社长喜多川。

    说实话,陈启明并不是太喜欢这个家伙。

    梦里的一些信息与现实中的一些传闻,让他对这家伙很不感冒。

    喜好男同,并且强制公司男艺人……等等。

    这些事情都让陈启明对他没什么好印象。

    不过,有一说一,这老东西的能力的确不错,杰尼斯能成为日本艺能界的龙头,他居功至伟。

    就连陈启明,他在日本的发展能这么顺,同样离不开这家伙的宣传策划。

    再加上因为陈启明不是日本人,属于外来艺人,可以不过分依靠杰尼斯事务所,且陈启明本身就拥有不俗影响力,所以,这老东西与他相处从未表现出让他恶心的行为。

    因此,面对喜多川的招呼,陈启明还是礼貌性的站起来回应了他。

    “喜多川社长,好久不见!”

    轻轻碰了一下喜多川的手,并未多接触,陈启明便快速收回了手。

    喜多川并未在意陈启明的举动。

    他自己的情况自己清楚,他那点破事在日本不说人尽皆知,但也不是秘密。

    陈启明只要是个正常男人,对自己有所抵触,那也很正常。

    能成为一社之长,并将杰尼斯事务所经营成现在的规模,喜多川并不是傻子。

    他虽爱好男色,但对于有些存在,他却是从不将这个爱好表现出来。

    哪怕对方是他喜欢的类型也是如此。

    而陈启明就是其中一员。

    当初陈启明来日本发展的时候就已经是一头过江龙,已经在港台拥有不俗影响力,是港台天王的存在。

    因此,在将陈启明签到公司以后,他便从不将自己的那些行为用在陈启明身上。

    并且,当他感觉到陈启明很厌恶自己的那些事情以后,他便开始减少跟陈启明接触。

    如非必要,他都选择不跟陈启明接触,避免因为自己而导致杰尼斯事务所与陈启明的合作走入僵局。

    “真是难以想象,陈桑你居然能打破欧美那些白人对肤色的歧视,成为欧美数一数二的巨星。

    陈桑真是我们亚洲人的骄傲,为表敬意,我先干一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m.xianqihaotianmi.org


重要!!!重要!!由于言情小说阁在百度上可能搜索不到了,所以请各位网友们把我们言情小说阁→→→→阅读记录←←←保存到浏览器收藏夹里,打开返回到自己最近阅读的小说页面,以便实时阅读小说最新精彩内容!言情小说阁承诺:所有的小说绝对最快实时更新最新章节,也可以记住我们的域名:www.xianqihaotianmi.org(鲜妻好甜蜜) 谢谢大家的支持!很重要!!!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