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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6章 坑底 (第3/3页)

且还寄居在郑宅,别说太子了,就算是皇帝,光凭着虞栾家中几个丁勇的证供,也不能直接就上郑宅去拘人。

    司空北辰自然而然就想到了,得将矛头对准三皇子,必须打一场御前官司,他还是很有胜算的,因为他是皇帝亲自择中的储君,是嫡皇子,皇帝势必也不想让贺、郑二姓得逞,否则不会将此案交给他定夺,现在,他既然查出了蹊跷,他的父皇就算不会降罪于长平郑,也会以此为柄,跟长平郑谈判——将赵氏、张引处死了结此案,公告于众,不仅虞栾是被陷害,就连虞铎也并不知赵氏为虞栾的外妾。

    这样的事发生得太多了,比如徐氏小产事案,比如石嫔杀女事案,件件事案都与显阳殿有关,可真相都被掩盖,父皇担心的无非就是危及储位,司空北辰是笃信的,哪怕他的父皇已经厌烦了显阳殿及虞氏一族,但立嫡的决心始终没有动摇。

    又比如南淮里命案,分明是司空南次和瀛姝的功劳,可最终获利者却成为了东宫,所有人都在疑惑那个帮凶费氏为何没被处死而是入了仓门狱,只有他知道原因——

    “帝休为费氏求的情。”皇帝陛下是这样对太子解释的:“费氏论罪,自然也当处死,可帝休却觉费氏起初与死者相交时并没有害人的想法,是为情欲所惑才被引入歧途,罪魁祸首是杜昌,且一入仓门狱,遇大赦不享,费氏终生将不见天日,这样的罪罚也不算轻了,足以威慑臣民。

    当然最重要则是,这桩命案之所以难以查获证凿,归根结底是二郎这建康令的误判,以及建康府各刑官的失职,这些弊病当然要改除,不过现在却不是一个好的时机,既然暂时不能改除,公之于众势必会导致人心惶惶,为了诱逼杜昌供认,我答应了饶他及费氏中一人免死,帝休认为杜昌罪不可恕,而君王的许诺又必须言出无悔,于是只能酌情从轻发落费氏。”

    可是大豫的刑罚本无终生监禁一条,这是法外施恩的殊例,从前承蒙法外施恩的人,要么是皇亲国戚,要么就是功臣显贵,如南次,前生时虽被免死,但圈禁在鬼宿府中,要不是瀛姝设法,南次也是终生难得自由的。

    对于百姓而言,比死刑更轻一等的刑罚是流徒,流放前多数要挨刑杖,而且必须扛着枷锁走着去流放地,十有八九也是活不了的,除非还有亲朋一路打点,因此真正的赤贫之人,其实也很少被判流刑。

    流刑,说白了就是给那些罪不及死,但一败涂地的贵族或者富贾留的一条生路,他们遭受的是活罪,到流放地后,还要为君国付出劳力,战乱时期,各国相拼,人口的多寡也是拼争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对于平民百姓而言,刑罚其实就两等——非生即死。

    罪重则死,未至死罪者获生。

    没有犯极恶之罪的平民,一般都是处以徒刑,至多劳作四年就能获释,更轻者,受笞刑后就能抵罪,但这显然不能适用于费氏,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日后女子与人通奸,诱使奸夫杀害发妻的罪行将层出不穷了,因此,司空北辰理解费氏为何被投入仓门狱。

    仓门狱于布衣百姓而言,甚至于妃嫔宫人而言,都是极其可怕的牢狱,但入仓门狱,便如笼中鼠,可人毕竟不是鼠,鼠耗或许习惯了阴暗湿潮的环境,但没有哪个人愿意被这样子“活埋”,这样的刑罚,比起死亡来确实得到了恩赦,可也足够让人畏惧了。

    总之,司空北辰很有自信,他依然是自己父皇的宠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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