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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有理走遍天下,懂法才能不怕! (第2/3页)

贡献,你们一定要记住我啊。”

    李晨没有注意这些弹幕,继续讲述案件:“这个李四在水里拼命的呼叫,希望岸边的张三能够拉他一把,给他扔一个游泳圈。

    而我们的张三也是个暴脾气,见这小子遇到了困难说话这么蛮横便是装听不见,直到没了声息。

    大家说说,张三的这种行为够不构成犯罪?”

    停了一会,李晨才继续说道:“我看了一下,大家有说他是不犯罪的,有说他先用公共资源的。

    我们来再次分析他的行为。

    张三的屁股下面坐着八个游泳圈,到底是不是占用公共资源。

    先从道德的观点来看,李四的死是张三见死不救的结果,他宁愿屁股下面坐了八个游泳圈也不愿意扔下一个救李四一命,但是从原则的角度来分析案件,李四的死,和张三并无直接关键。

    在这里,我们要认清一点,那就是见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行为?”

    李晨看向直播间,愣了一会解释:“刑法中有解释,见死不救属于不作为犯罪,但他所指的是特定关系或特定身份。

    比如,医生救助病人,救护了属于指责所在,不救就是不作为犯罪,是失职…

    可张三呢,他和李四是陌生人,没有特定的关系就不构成犯罪。

    所谓的占用公共资源,也是有规定才能构成的。

    比如,有法律明文规定,游客到游泳馆游泳只能拿一个救生圈,又或者是场馆有要求,游客只能使用一个救生圈。

    而张三因为害怕自己会遇险情,所以给自己上了几层保险,犯法么?

    别说他拿了八个救生圈,就算是他拿了二十个二百个也是不构成犯罪的。

    而李四的死是他自己所造成的结果,是意外。

    既然是意外,那么只能由他自己买单。

    而张三能够构成犯罪的情况有两点:

    第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出面协调,张三拒绝让出游泳圈。

    李四遇险,游泳馆的救护人员找到张三,让他拿出一个游泳圈来扔给李四,张三拒绝后李四溺水而亡,张三就能够够构成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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