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只记得那只狗 (第3/3页)
地改口,“那大姐,您怎么看待郑可青跳楼的事?”
老阿姨摇摇头,眼神不满,语气质疑,“你们这些当记者的就喜欢自说自话,不清楚整件事就随便下定论,然后给被采访者挖坑,就希望听到你们要的回答。”
女记者:“……”
老阿姨一把抢过话筒,对着镜头道:“这不是单纯的跳楼事件,这是诽谤,是欺负人,是逼一个病人去死。郑可青当年多争气啊,国际超模,为国争光,是多少年轻人的榜样啊。现在她过得不好了,人人都想造谣诽谤看她笑话,现在的年轻人怎么能这样?我希望法官一定要严惩凶手。”
老阿姨说完,直接把话筒转交给身旁的老大爷,并且指挥摄影师对着旁边拍。
老大爷说话中气十足,愤愤不平,“郑可青是一个病人,她年轻时就有抑郁症,也因为这个病才隐退的,后来遇人不淑成了单亲母亲,她愿意这样吗?她女儿有什么错?人生已经这么艰难了,那些是非不分的小辈还要诽谤欺辱她,逼她跳楼,太过分了。”
老大爷说完,又把话筒转交给下一位。
女记者:“……”还需要我吗?
外面的采访精彩纷呈,里面的官司亦是打得热火朝天。
虽然郑可青占据了人心,但法律不讲人心,讲证据。
说到底郑可青始终是自己跳的楼,还是在陆瑶等三人离开之后跳的,而且陆家在郑可青的救治上并没有推卸责任,给予了郑可青最好的治疗。
最重要的是,陆瑶和陆向蓝是受了黎笑的挑拨和怂恿才去的医院,不然她们哪里知道黎早是私生女的事?
说到底,都是黎笑的嫉恨之心在作祟。
故意杀人未遂并不成立,但侮辱和诽谤罪是成立的。
最终,陆瑶和陆向蓝被判了半年缓刑两年,黎笑被判了一年缓刑两年。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来说,在规定的缓刑期期间没有对社会造成新的危害的,缓刑期间过后不再执行原判的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她们三人并不需要坐牢。
黎早在开庭之前就有了心理准备,对于最后的结果也并意外。
其实,她要的也不过是一个公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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